你好,我和別人打架他受了點傷,他家裡讓賠錢!我沒錢就被拘留了15天請問這樣符合法律程式嗎

時間 2021-06-05 05:29:08

1樓:樂觀的靚哥哥

當事人和別人打架,對方受了輕微傷,當事人沒賠錢,被拘留了15天。符合法律程式。

打架造成別人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要賠償對方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雙方調解好,你賠償點錢就不會拘留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樓:慶秀敏

首先來說你被拘留的事情,這個完全符合治安拘留處罰,在法律上符合程式的!

你是被動打,還是主動打,既然把人打傷,受害者必然要你賠錢,經過派出所調解也是這樣,現代社會不是靠打,你既然打了就必須得接受處罰!

我在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雙方鬥毆,警察介入,看惡劣與否來定,一般治安案件來處理,那算是輕的,賠錢不說,還得罰款,也請以後有事說事,有理講理,不要動手!接受這教訓吧!

4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就算刑拘你都未必是錯的。

法律上什麼可以構成行政拘留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可以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法律上連帶責任是否能拘留

6樓:華律網

如果連帶責任

bai人在民事

du訴zhi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dao,可由法院處予司版法拘留的處罰。對有能權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當然有權對其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會被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判刑。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總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

如果有拒不執行,藏匿財產等行為,法院才會根據情況採取強制措施。執行局人員會先與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你拒不履行,則可能通過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以保障原告的利益。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當然有權對其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會被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判刑。

8樓:頂花帶刺小黃瓜

除非停在路中間,否則無賠償責任.但如果是違章停車,加重了她的傷勢應該有責任.

9樓:王泓建

是否有生效的判決,判決你舅舅承擔賠償責任。這點很重要。

如果沒有,就是濫用權力。如果有就是合法的執行措施。

10樓:嶽嶽家家軍軍

是法院根據你舅舅有能力賠償而拒不賠償採取的司法拘留,情節嚴重要判刑。

拘留但不執行,適用的法律條款

法律規定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法律規定拘留最長期限多久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一般的刑抄事拘留期為14天,一襲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bai14天內偵查機關

du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zhi

,其中檢察院核准dao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異地拘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異地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