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要磨
這個一般是依據合同上的規定辦事,如果他讓你搬,房東就得出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人,可以從生物、精神與文化等各個層面來定義,或是這些層面定義的結合。生物學上,人被分類為人科人屬人種,2號染色體和猩猩甲條染色體著絲粒融合(平衡易位)締合模式接近度超過16n,並臂間多次倒位,其餘染色體都有很強的同源性,是一種高階動物。
精神層面上,人被描述為能夠使用各種靈魂的概念,在宗教中這些靈魂被認為與神聖的力量或存在有關。文化人類學上,人被定義為能夠使用語言、具有複雜的社會組織與科技發展的生物。
2樓:陳爽
不合法一、法律關係分析
(一)租賃模式
傳統模式下,中介公司與房東簽署附加轉租條款的房屋租賃合同,而後再將房屋轉租與租客。此種情形下,房東與中介公司形成租賃合同關係,中介公司與租客之間的轉租行為也構成租賃合同關係。
(二)委託**模式
新型模式下,中介公司大都會與房東簽署委託/託管合同以及授權委託書,而後與租客再簽訂租賃合同,在租客與中介公司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載明:“中介公司**委託方(房東)所有出租及租後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合同、租金收取、房屋門鎖的更換、物業管理公司處申請水電關閉停用等。”
此種模式下,作為委託方的房東與受託方中介公司實質上形成的是委託**合同關係,房東與租客之間直接適用委託**的法律後果即**人(中介公司)的行為後果由被**人(房東)承擔。
(三)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房東與中介公司之間成立的是委託**關係還是租賃關係,不能僅看合同的名稱,還要具體看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約定的條款分析其實質形成的法律關係。名為委託**合同,實為房屋租賃,或名為房屋租賃合同,實為委託**的情形十分多見。
二、爭議焦點
(一)中介公司跑路,房東是否有權要求租客騰退房屋?
判斷“房東能否要求租客騰退”的關鍵在於中介公司與房東之間構成“租賃關係”還是“委託**關係”。
1.租賃關係--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騰退房屋
若中介公司與房東之間系租賃關係,當中介欠付租客租金時,房東有權根據其與中介公司之間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中介公司與房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被解除後,中介公司作為承租人已經喪失了轉租房屋的權利,租客與中介公司的租賃關係基礎亦不存在。因此,房東有權要求租客騰退房屋,若租客繼續佔有,將產生房屋佔用費等。
但若租客願意向房東重新支付租金,則可繼續居住。
租客因無法承租房屋造成損失的,可根據其與中介公司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通過訴訟等途徑向中介公司主張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委託**關係--房東無權要求租客騰退房屋
若中介公司與房東之間系委託**關係,租客向有**許可權的中介公司交付租金後可視為對房東履行了支付義務,中介公司與租客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將直接約束委託人房東與租客。此時,房東不得以中介公司收取租金後跑路而自己沒有收到租金為由要求租客另行支付租金,房東亦不得以其對房屋具有絕對支配的所有權為由來要求租客騰房。房東所受之損害應另行向中介公司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二條:**人在**許可權內,以被**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人發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房東通過斷水斷電、更換門鎖等形式逼使租客搬離,租客該怎樣維護權利?
委託**模式下,雖然中介公司跑路,租客仍有權繼續佔有租賃房屋,房東不得強制要求租客搬離房屋。
租客可與房東進行協商,向房東釋明法律關係,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當房東採取斷水斷電、更換門鎖等行為時,應當先將房屋內的財物拍照取證,也可以直接撥打報警**,請求民警以及居委會的幫助。
如果實在無法正常居住,由於上文已經提及由於房東已經授權中介公司代收房租,因此將租金交付中介公司的行為已經等同於交給業主,可通過向法院主張解除合同,請求房東返還剩餘房租。
三、律師建議
(一)當發現中介公司跑路時,房東與租客應相互配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若中介公司有刑事犯罪之實,待刑事案件終結後,被追回的贓款將被退還。
(二)中介公司跑路後,房東與租客可根據已簽署的合同明確各方的法律關係。雙方可積極進行協商,商議出合理的比例共同承擔損失並簽署新的租賃合同。
(三)租賃關係模式下,如房東執意要解除合同,趕走租客,建議房東在要求租客搬離前,先向租客發出書面通知等,詢問其是否願意代中介公司支付租金,如其不願意,則可給予其合理的搬離時間,告知其所受損失應向中介公司主張。
(四)租客應儘量與房東本人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在簽訂合同前要檢視租賃房屋的產權證書、房產證上所有權人的身份證件,詢問房東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並且留存影印件以備後期發生糾紛起訴提供資訊方便立案。
(五)租客若選擇與中介公司簽署協議,在簽訂合同前查詢中介公司的成立時間、經營狀況、訴訟情況等。簽訂合同時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並留存房東明確授權其可以出租該房屋的委託書及房屋登記資訊,並與房東進行核實。儘量不要和中介公司籤一次**滿一年房租的合同,最好是按月支付或者季度支付。
(六)租客支付租金時儘量給房東或者中介公司實名銀行賬戶轉賬,不要轉賬給公司工作人員,避免使用現金結算。並且及時要求中介開具收款憑據。
3樓:昨天以走遠
中介倒閉了,沒關係當初你們租房子時和中介簽約的房屋出租協議,如不續租告訴房東,要是房屋到期,房東有權房屋是否在租如果不想在往外租必須提前7天跟租房人說,要是沒有告知租房人,到時所發生費用由房東承擔,要是房屋還沒有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那就按簽訂協議來辦嗎。
4樓:baby夢茹靜
合法的 。因為這個是房東的房子他有權利收回房子 你們應該通過法律渠道找到中介
5樓:小碩大愛二碩
我現在也面臨這個問題,你們的解決了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只要有合同,房東也沒轍。
和中介簽了租房合同,可是住進來沒多久房東突然變卦要賣房子了,怎麼辦?急!**等!
7樓:午夜狼小小
現在說其他都沒有用了,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和中介協商,讓他們在免費幫你找一套房子,你租金就暫時別交了,把已經交的租金住完,想辦法把押金要回來,最好不要去鬧,那樣不解決問題的。
8樓:紅山雪頂
沒有辦法只能怪你自己,誰叫你不仔細看合同了,你可以找中介公司協商一下,幫你再租一套
9樓:個人行家
你這個情況可以追究中介的責任。
中介失誤給你帶來的損失,理應賠償。
租房房東違約怎麼辦?
10樓:搜狐焦點
房東毀約怎麼辦?如果租房協議已約定,房東可以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協議的話,房東按照協議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並解除合同的,不構成違約;如果房東在租房協議期滿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提前兩個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房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如果你是租房協議期滿前,知道房東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房東並沒有實施解除合同的行為,而是在合同期滿後自動解除的,房東不應當向你支付違約金。
【房東毀約案例一】
我與房東簽了三年租約。租期從2023年5月18日到2023年5月17日。上月底,房東突然要求我一個月後搬出,以便其賣房,並答應將剩餘的房租退還我。
在這段時間內,不少中介公司還帶人來看房子。請問,我與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轉移到下一個新房東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嗎?房東要賣房子,我是否必須搬出去?
同時,這份租賃合同中明確一條: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均須嚴格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履約並追究違約責任。對此,我是否可以追索違約金?
分析:房屋租賃期間,房東可以將出租房屋進行轉讓。但在房屋轉讓過程中,租客享有兩項重要的權利,一項是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另一項是繼續承租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說,除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外,房東將出租房屋轉讓的同時,附在其上的租賃合同也將一併轉讓,且租賃條件不發生變化。這是法定的轉讓,房子的買家是無權拒絕或變更的,只能按租賃合同約定繼續履行。
至於支付違約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前提是在合同中約定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包括支付的條件、金額的計算等。如果合同中沒有此項約定,則無從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但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租客可以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以繼續承租該出租房屋直至租賃期滿;或者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另行租賃同類房屋而增加的費用、搬家的費用、其他增加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等。
【房東毀約案例二】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準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
協議中寫到:約定2023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後,並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藉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分析: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
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至於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
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餘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