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在路邊把車停了一下,然後去對面買了個東西,我就趕緊回來,看見車被貼了罰單,就跟附近的交警說人就在
2樓:心靈的獨白
這難說,因為貼罰單交警會留底的,而且**刪沒刪你也不肯定,還是自己上網查一下吧
3樓:庹格
看你本事了,應該沒事的。罰單收回了?
車停在路邊被交警貼了罰單,怎麼處罰
4樓:華律網
1、車停在路邊被交警貼了罰單,屬於違停行為,一般罰款100-200元,不扣分。2、按現行規定,紙質罰單需要到違章所在地的銀行繳納罰款的。過期未交,會產生滯納金的。
如果是電子眼拍到的違章,可以異地繳納的。
5樓:吧友
分為以下情況:
1、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不扣分,罰款200元目前。
2、在道路上違章停車的,按照交通法違章1039進行處罰;
3、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一般來說,對於違章停車停在人行道上,妨礙行人通行的。但有些禁停路段對違章停車是要扣3分,罰款200元的。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6樓:冰麗荔
1、如果被交警直接攔下來處理的,限定幾日內去銀行繳納,這個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最高為罰金的一倍
2、貼條則不必,理由很簡單,那個貼條完全有可能在你還沒回車上的時候,被別人撕了,被風颳跑了,甚至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種意外情況損壞,等同於沒有接到處罰通知。
違章停車有無滯納金,關鍵是收到罰單時,本人有沒有當面確認簽字,不是當面的,無滯納金。
7樓:匿名使用者
違停一般不扣分,只是要交100元罰款!!
8樓:匿名使用者
去交警隊領單子,然後去銀行交錢
9樓:�吲菽��殹
直接去交罰款就可以了
10樓:咖哩季洪
200,怎麼不注意一點哇,又捐款給國家了。。。
11樓:新聞組_茜
去銀行直接交罰款。。。。
12樓:蔡仕葵
200元 恭喜
13樓:匿名使用者
車主沒有駕駛證怎麼交罰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我違停罰款500?
我人在車上,被附近的電子警察拍到說我違章停車,怎麼申訴?
15樓:雙魚貝貝
人在車上,被附近的電子警察拍到說違章停車,應該去交通局申訴,說明當時情況。
認為交警的處罰不合理就可以向交警部門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如有法律問題可以打**免費諮詢。
首先違章停車的定義是說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但沒有說車裡有人就可以停了吧。
所以不涉及申訴問題了,首先你已經違法了《交通法》,之所以你覺得有人就可以停,其實那是人性化的問題,交警一來,你說我馬上走,交警就算了,其實嚴格的說,是必須做出處罰的。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稱交通警察,屬於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剛剛遇到這問題,前後警車使過,拍照只有兩秒鐘,下個人就拍違停,啦!還用的是違反交通訊號。我就搞不懂啦!沒有罰單,我沒有通知,只有檢車的時候才知道。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攝像頭拍的我無話可說,是警察開著監控裝置車在馬路上不停的巡邏,車頭到車尾就拍上了,難道路邊停下上個人都不允許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人有沒有在車上,只要監控拍到違規停車了,就是已經觸犯了交通法了,所以怎麼申訴都贏不了。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裡的規定地點,主要是指停車場、停車泊位等主管部門施劃的停車地點。
無禁止標誌僅可上落客 無任何禁止停車標誌的道路可以臨時停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臨時停車”作了規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有禁止停車標誌的路段不準停車。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停車標誌有三類。 第一類是禁止臨時停車和長時間停車標誌,為紅色圓圈內畫有紅色交叉,不但不可以長時間停車,也不允許臨時停車。
這類標誌又有兩種,一種紅色圓圈下帶有“全路段”字樣,指示全路段禁停。另一類無“全路段”字樣,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類是禁止長時間停車標誌,為紅色圓圈內單斜槓,有這類標誌的路段可以臨時停車,但不能長時間停車。 第三類是道路上禁止停車的禁停標誌,例如道路上畫有密集的“黃方格”是禁止停車的。此外,人行橫道(斑馬線)和沒有停車標誌的人行道也是禁止停車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申訴贏不了,人在車上電子眼抓拍的違章停車是成立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
回車的,主要答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
20樓:醉生註桷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人在車上,旁邊是黑黃相間的計程車停靠站。人在車上沒有下來。挺好了一下被後方固定在高處的違章攝像頭拍到。簡訊通知我的是違反交通訊號。然後我查到的是違停!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違章停車認來為交警的處罰不自合理就可以向交警部門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無論車裡有沒有人都禁止停車。那麼在這種路段一般都是有電子警察或者攝像頭的,不管車子裡面有沒有人,一旦違法停車直接被拍下來了。而且人家不休息的,全天24小時監控的。
只要這個車子你停到靜止了,有車子邊上靠著了,系統都會自動對我們的車子進行鎖定、拍照,然後牌照他都會電子給你讀出來的,就直接登入系統,收到簡訊罰單了。
22樓:顏以沫
跟當地的這個警察交警部門去進行一個申訴,說明原因,保留證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準確告訴你申訴沒用,你停在馬路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誰在車上都沒用,更何況是攝像頭拍下來了。
24樓:大衛貝殼猛男
您好 提問者,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
首先違章停車的定義是說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但沒有說車裡有人就可以停了吧,呵呵。那計程車,只要有司機的車不是想停哪停哪了??
所以不涉及申訴問題了,首先你已經違法了《交通法》,之所以你覺得有人就可以停,其實那是人性化的問題,交警一來,你說我馬上走,交警就算了,其實嚴格的說,是必須做出處罰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申訴沒用。你雖然人在車上但你是停在那了
26樓:領遠旅遊龍少
個人覺得電子警察太坑人,臨時停在路邊去後備箱拿點東西,回到駕駛室準備駕車離開就被拍到,罰款內容就是"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而且前後還有私家車和計程車,一排排的停的車,真的很讓人生氣,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申訴的,但停車時是慢行或前面賭車
車子停路邊,看到 交警拍照,在寫罰單時我及時過去,說自己馬上就走,交警就離開了,算違章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車子停路邊,交警如果未正式給開具違章處罰單,則不會處罰,但是也是算違章的,屬於交警現場處理,屬於警告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七條 交通警察對於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應當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按照一般程式給予處罰,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製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併兼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對違法行為人按照一般程式給予處罰,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當場製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29樓:大仙林
不會,交警的程式是先開單子再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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