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果傳喚去,而當事人不去,會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7-08 20:29:45

1樓:匿名使用者

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執法人員依法對其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傳喚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但卻在刑事訴訟當中程序被使用到。如果被傳喚人不及時到案的話,在經過相應的批准手續後,可以對其強制傳喚。

2樓:

如果兩次傳喚都沒去就會發布拘傳。

根據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訴訟的可以拘傳。

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者,按照缺席判決。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判決,法院會根據原告的證據和說辭直接判決,很有可能原告勝利。相當於不出庭,直接選擇預設同意判決結果,被告不戰而敗。

我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樓:鹽山小夥啊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傳票應先期送達被傳喚人。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

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

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4樓:匿名使用者

到你家去找你,看到你在會把你帶回公安局

不是直接當事人。警察讓去做筆錄,不去的情況下警察會不會來家裡抓人

5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是直接當事人,警察讓去做筆錄,不去的情況下警察如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採取傳喚或者進一步的強制手段。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進行。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個別進行,並應當向證人、被害人出示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或者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

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製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

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訊問筆錄上所列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

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當時目睹了事情或者是證人!公安機關有權利要求你協助調查,但是你可以拒絕

派出所立案,通知我去問話(我是隻是其中的一個人),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後果,我已回老家?

7樓:牟利蜜茶

派出所立案,通知去問話,僅僅是警察瞭解案情的一種簡單情況,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傳喚。如果不去,一般沒什麼後果。要去的話應當去當地的派出所。

如果警察發現有違法行為或犯罪嫌疑,警察應當採取《傳喚證》或《拘傳證》方式進行強制傳喚,而不是**通知。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傳喚 [chuán huàn]:關於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8樓:找法網

派出所立案,僅是通知問話的話是對案件的事實情況做一個調查,不是什麼強制措施,不去一般是不會有什麼後果的,一般是去當地派出所進行問話。派出所是有權對案件情況進行調查問話,他人無權強制要求問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擴充套件資料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 強制措施。拘傳是中國 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拘傳時必須向被拘傳人出示拘 傳票,強制被傳喚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

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而不是強制待偵、待訴、待審,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後,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拘傳的特點:

(1)拘傳的物件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已經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式;

(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而不是強制待偵、待訴、待審,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後,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需要和派出所說明情況的,如果這件案子和你有關,你需要去說明情況,就必須要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問話應該去當地的派出所

如果一直不去的話 他們會聯絡你老家的派出所抓人 然後他們那裡來警車把你帶走

如果是報案的人說去他們店裡談話。記住:千萬別去哈!!

去的話只能去派出所自首

取保候審中,被公安局傳喚,會收監嗎

秋刀魚嘚味道 取保候審中,被公安局傳喚與收監沒有關係,傳喚是正常的。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 縣 二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 不得毀滅 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該不該辭職去當公安局文職人員

我也認為你還是不要去,因為你想在公安混的好的話,必須去考公務員,這樣工資才會長,不然你只能永遠在這樣的崗位待下去,而且都說混熟不混生,你要把其中的情況給你父母說清楚,在說現在大學生一大吧,你又是編制外人員,要是哪天不在和你籤合同,你又得重新找工作,文員吃的都是青春飯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去。原因一,現...

去公安局報案要交錢不

去公安局報案是不用交線的,報案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報案是指機關 團體 企事業單位和公民 包括被害人 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