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如果是起訴離婚,感情不和離婚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法律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就是雙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不是感情不和。
分居是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之一。
建議修改起訴的理由,或者收集相關感情完全破裂的證據,在法庭當面陳述。
如果房產是婚後共同財產購買,女方是可以分到一半的。
2樓:王者小明
感情不和的話就算是起訴最多也就是一人一半財產,主要還是要看誰花的錢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花的錢的話,對女方很不利的,如果是你們兩個人的錢的話,也就一人一半,因為感情不和不算理由。
以下幾條才是離婚的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或者遺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分居滿2年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登旭
如果真的感情不和法院是可以判離的,但第一次起訴不會判的。如果分居半年後再次提起訴訟的話,一般是會判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合,是可以離婚,法官在衡量感情不合標準,分居肯定是一個很重要的標準,還有家庭暴力,吵架,什麼的.還有女方到法院起訴,不會損還女方的利益,更不會丟掉房產,只要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女方又沒什麼錯誤,就起訴吧,如果能協議離婚還是協議離婚比較好.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的情況,找律師的話最多1個月能ok!
對方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感情不和是對方造成的,如果我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是否會判離?
6樓:
過錯方去法院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的,如果起訴離婚的理由僅僅因為感情不和,通常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屬於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情形,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以上分居,會自動離婚的,記住,永遠別覺得結婚證和婚姻可以栓住一個人,不想在一起,以後在出軌什麼的,更是悲劇
8樓:劉興偉潔
如果一方堅持離會判離的,而且分居兩年以上也會判離的
9樓:吝嗇寶貝
先調節,要不就是分居2年
我和我妻子感情不和在法院起訴離婚,我沒有在法院判決書上簽字算我們離婚嗎
夫妻雙方在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法院判決書中判決雙方離婚,在上訴期內雙方沒有上訴,該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雙方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判決書上面是不需要當事人簽字的。 只要送達了,過了上訴期限就生效了。 上海l律師 1 法院如果已經判決,並且已經送達給你 2 你又沒有在上訴期內上訴 3 ...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堅決不願意離婚,然後女方就和別人生育了孩子
告金 你 已經違反了婚姻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
老公絕絕的和我離婚了,他說離婚理由是我給的自由時間太少這會是真的嗎
水荷仙子 結婚也許只有一個理由,但離婚,什麼都是理由。親愛的,不珍惜我們的人,不配被我們關心。如果是少女時候,他會說你給的自由時間少嗎?不能怨另一個人什麼什麼,每個人做事都是相對而言的。如果真的是你給他的時間少,那他關心你的時間多嗎?他如果關心你的時間多,你又會問他那麼緊嗎?都想想,就通了。如果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