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您好!法院判決允許還是不允許離婚的條件是看夫妻感情破裂了沒有。離婚不需要什麼其他證據。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式而離婚。
謝謝閱讀!
2樓:
就是分居三年沒有聯絡的證據就可以了。
當然單方面的這些也是不夠的,你要說明
你們沒有感情,沒有經濟來往
3樓:神小叨
寫個訴狀拿著結婚證到法院起訴就行,更多法律諮詢加vgg---cl
4樓:亥秋梵宜
這個直接問律師就ok
如果女方和男方分居兩年後,再起訴離婚,法院是否受理?
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嗎?法院會要什麼證據?沒有證據就不會判離嗎?
5樓:愛穿拖鞋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分居兩年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之一,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是無效兩年後的。另外司法實踐中也無需等兩年後再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人過中年
夫妻分居滿兩年不是起訴離婚的條件,起訴離婚只需要雙方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想解除婚姻關係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謂「夫妻分居兩年可以離婚」是指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不會自然發生解除夫妻關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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