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善良的杜嘉欣
打人致人輕傷二級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樓:冠玉花單午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不能判刑。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樓:季桂花柴乙
雙方打架致一方輕傷一方輕微傷的,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法院判刑;致人輕微傷的,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雙方打架,一方輕微傷,一方輕傷,輕微傷方自願承擔輕傷方賠償責任,但輕傷方要價太高,應該怎樣處理?
4樓:四哥有法說
1、雙方協商不好的,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輕傷本來就可以刑事自訴。
2、對於賠償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的金額標準,只能根本實際支出的醫藥費、護理費等據實核算。
相關規定: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5樓:3226王
(1)事件性質:打架鬥毆。
(2)甲的行為的性質:甲是防衛,但屬於防衛過當、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而且從所說情形看,應只是輕微傷:甲沒有刑事責任、但有對乙的民事賠償責任。
(3)甲雖然對乙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但也不是任由乙獅子大開口、要多少甲就給多少,如果到了法院:應以乙已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進行賠償,也就是說:
甲只負責賠償乙已經實際產生的醫藥費等,而且必須以醫院的趕正式票據為依據。
至於精神損失費和整容費:如果不是傷痕對面部影響特別大的話,根本不會得到支援。
2、事件可能的處理方式:
(1)雙方協商好賠償數額後,如果甲能得到乙的諒解,甲可以只賠償乙的損失、不必再受到治安處罰(拘留或罰款)。
(2)如果由學校處理:甲乙協商好賠償數額、或是在學校調解下達成賠償協議的:甲賠償乙的損失後學校可以給予處分也不以不給處分(警告、記過之類)。
3、200萬?這事如果不是你編的、也純屬乙的異想天開!你想想,北京清華大學教授的女兒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活活打死,也就賠了不到幾十萬呢。
“眼眶縫了2針”,整個費用也就百十元吧?說整容,得有實際整容的需要才會被法院支援;要精神賠償,如果對面部沒有大面積的傷害、沒有構成毀容後果對當事人今後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就像樓上一位朋友說的,200元就差不多了。
4、建議:如果甲乙雙方想要的賠償數額太多、協商無果,最好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吧,免得又生糾紛、再起事端。
6樓:bb小天使
你可以告輕傷方勒索罪,再拿出醫療費用收據或證明醫療費用相差將近10個倍的證據,可能會少賠一些,但主動打架方可能會拘留吧.
只供參考
7樓:gp老實人
如果輕傷一方接受調解,那麼對方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否則要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8樓:寒暄小百科
按照輕傷的判定標準賠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讓他告你嗎看他有他想的那樣嗎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一方輕微傷輕微傷的一方怎麼辦
10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輕微傷的一方屬於正當防衛,可以不用理會。否則,最好向對方賠禮道歉,承認錯誤,賠償對方的損失,求得對方的諒解,爭取不讓對方或檢察院追究自己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1樓:戚廣利
打架鬥毆致人傷害,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屬於輕微傷,只能行政處罰,並且賠償**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二級,一方輕微傷,輕微傷不調解,輕傷的怎麼辦?
12樓:善良的杜嘉欣
打人致人輕傷二級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13樓:四哥有法說
1、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只能由法院依法判決。
2、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3、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編 特別程式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二級,一方輕微傷,輕微傷不調解,輕傷的怎麼辦
善良的杜嘉欣 打人致人輕傷二級的,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刑事立案,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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