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父債子還”其意是指父親借貸他人財物的債務,要由其子女承擔償還的責任。這是不符合法律原則的。法律上的債是指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一種民事法律關係。
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一方稱為債務人。依照法律原則,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特定的人,由於負有債務的父親是特定的,其子雖與其有血緣關係,但不是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當然不負有義務。因此“父債子還”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公民因借貸他人的財物依法形成的這種債務,債權人有請求債務償還的權利,債務人應履行清償的義務,除債務的擔保者外,債權人無權要求他人償還債務。有時受債務人的委託,也可由債務人的親屬和他人代為償還,這種方式實際上仍是債務人本人償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債務人因發生死亡,如死者的遺產由其子繼承,該父生前所欠的債務,應當在遺產的實際價值內,由繼承人償還死者生前的個人債務,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繼承人不負補償的責任。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不負償還的責任。
實質是以死者個人財產清償其生前所負債務,並非“父債子還”。"好律師網參考
2樓:彭城
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子女必須替父償還嗎?
中國法律有規定父債子還嗎? 80
3樓:呃呃老闆
遺產繼承時對被繼承人債務的處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傳統的"父債子還"正確嗎?我國《繼承法》規定了自願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原則。
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接受繼承,他也只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這就是《繼承法》實行的"限定繼承"。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後,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願。 "父債子還"、"夫債妻還"在今天已成為錯誤的觀念,已完全不能再適用。
現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據此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的價值之外用自己的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4樓:昨夜又風
父債子還的說法不成立,如果涉及你繼承父親財產,你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律師答)
5樓:
我國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但是父債子還是附條件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6樓:一月孤星寒
按法律規定,合同詐騙可以處罰金甚至沒收財產,我覺得法院應該是會把你父親的財產進行拍賣優先清償債務,既然房子是你的,我覺得應該不會強制拍賣。
太久沒有看法律了,只是個人意見而已,還是諮詢下專業的法律人士比較好。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民法的角度來說:沒有.
但是從傳統和道德的角度來說:是的.
如果涉及你繼承父親財產,你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這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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