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是否承認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
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
【頒佈單位】 最高法
【頒佈日期】 19910813
【實施日期】 19910813
2023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3次會議討論通過
【章名】 意見
第一條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第二條 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並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否則,不予受理。
第四條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二)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決結果、時間;
(三)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四)申請理由及請求;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五條 申請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申請書,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七條 人民法院審查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訴。
第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對於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沒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時間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交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的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檔案。
第九條 外國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告為申請人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檔案。
第十條 按照第八條、第九條要求提供的證明檔案,應經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同時應由申請人提供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第十一條 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被告為申請人,提交第八條、第十條所要求的證明檔案和公證、認證有困難的,如能提交外國法院的應訴通知或出庭傳票的,可推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為真實和已經生效。
第十二條 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
(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五)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三條 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的承認,以裁定方式作出。沒有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裁定承認其法律效力;具有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第十四條 裁定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級人民法院”名義作出,由合議庭成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十五條 裁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 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
第十七條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委託他人**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原告一方變更請求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的,其申請均不受理。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的申請為人民法院受理後,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人民法院以裁定準予撤回。申請人撤回申請後,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後,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頒佈日期】20000229
【實施日期】20000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已於2023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
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2月29日
2023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號通知印發了《關於人民法院受
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現根據新的情況,對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的有關問題重新作如下規定:一、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締結婚姻關係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檔案。
二、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三、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我院法〔1998〕86號通知印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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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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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法院判決離婚在中國直接使用是不被認可的,要讓中國認可需要辦理使館認證手續。提供離婚判決書及一方護照掃描件,公證人公證,該國***認證,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拿著公證認證的離婚判決書在中國法院做二次判定後方才在國內認可。
4樓:易通國際諮詢
中方是承認的, 國外法院判書如在中國使用,還須經過國內法院裁定,準備好國外離婚判決書認證檔案。
認證地點在檔案出國,認證時間為3到15個工作日。
5樓:
主要看國內法承不承認國外法的管轄權,即要看外國法院對該婚姻關係有無管轄權,國內法規定只能由國內法院管轄的,則該判決無效,否則有效
6樓:張舟律師
婚姻的解除的案件受理依法院地法律受理,但判決依據的法律要依據婚姻締結地法律來審理。如果國外的離婚判決不違反我國強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
境外法院判決書離婚證公證認證後在國內有法律效力嗎
7樓:北京易代通國際商務諮詢****
境外法院判決書離婚證公證認證後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還需要把經過中駐外使館認證後的判決書在國內法院做二次判定後才能認可國外的離婚。
8樓:易通國際諮詢
是的,境外的檔案直接在國內使用是不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的,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境外的工作,持有境外的檔案,並打算在國內使用,被承認的前提必須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後,才會被國內的有關當局承認。
境外離婚證公證認證流程:
先由該國當地的公證人進行公證
其次把公證好的檔案送往該國***認證
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認證時間一般為3-15個工作日
部分國家要求提供原件,大部分國家只要求提供掃描件即可,並提供婚姻當事人的護照首頁掃描件,填寫一份認證申請表,資料準備齊全後方可進入公證認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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