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第二個問題有標準答案,很不幸老婆揹著老公借的債仍然是共同債務,要用共同財產償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該檔案一出,風雲變色,舉國同悲。
2、作為例外的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是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女方私自借外債可以認為是女方過錯,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定可以把該款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用女方應分部分來沖抵,最多能做到適當少分,具體少分多少由法官決定。
4、第乙個問題要看「失蹤」的定義。如果是真的下落不明,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申請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一旦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動終止。不過那要好長時間,所以不推薦。
建議直接起訴,缺席判決,要求離婚的理由就是女方惡意借貸,捲款出走,感情確已破裂。
2樓:
女方失蹤了?失蹤多長時間了?看時間,如果超過兩年,可以視同分居,可以起訴離婚~或者直接缺席判決,更利索~
那麼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舉借的外債,又 不是用於共同生活的負擔,如果能舉出相應證據,理論上是可以不算在共同債務裡的。因此,如果女方要求共同分擔債務的話,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提供該債務用於共同生活的證據~就是說可以讓她舉證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的數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就是怎麼證明對債務不知情,不知去向
4樓:匿名使用者
舉證,證明借的錢只是老婆一方用去了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後離婚,妻子承擔債務嗎?
5樓:love蝶舞晨軒
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子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夫妻個人債務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夫妻分割承擔的只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還是要個人自己來承擔。
二、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台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6樓:88席桂琴
你好!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後離婚,妻子不承擔債務。
7樓:博愛傑杰
您需要蒐集證據,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否則,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8樓:簡簡單單
1、這個要看這個錢用來做了什麼,如果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的話,就屬於共同債務了。否則的話,可以認定為其中一方的個人債務的。
2、這個欠款跟子女無關的。
9樓:推蓉自
丈夫對外債務,妻子不知情,離婚後要承擔責任嗎?
10樓:老張
肯定有責任,夫妻存在關係內一切債務應該是夫妻共同承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沒有義務。妻子需要證明丈夫借的錢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才可以免除。
老公揹著老婆在外面借錢,老婆有義務還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是寫了借條,而且法院也判了,他老婆也要還,他老婆也簽字了,之後才離婚的,但是他倆離婚後也住一起,現在他老公又應詐騙犯罪關起來了,現在他老婆應怎麼做啊? 回答:
如是在未離前的,那法院當然要判他老婆也還啦,因為那時是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離後才是詐騙那後面的不用還,因為沒關係啦,但前面的沒還完是要還的.區別在離前後. 追問:
離前那二十四萬,他老婆要還多少啊,現在男的關起來了,是不是二十四萬他老婆乙個人還啦? 回答: 在離婚的時候都要求寫明共同財產或債務的怎麼分的,如協議沒有這些條款是不成立的,所以在協議書上可以找到,也不可能是全部他老婆還,至於多少要看看他(她)們當時怎麼協商的.
追問: 離婚是女的爸媽叫離的,當時說是假離婚,也沒有協議什麼,男的說了,離了以後要是女的不要他的話,他就要讓他們沒有好日子過, 回答: 離婚有二種形式,一種是法院判,另一種是協議離,如沒有這兩種怎麼是離婚呢,所以他們還在是存在法律婚姻關係,這樣男的沒能力那女的可能只能由她歸還啦.
追問: 當時離婚只說兒子由女方撫養,其它的沒怎麼說,那也就是說二十四得女的一人還啦? 回答:
在夫妻雙方就共同債務由誰承擔的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時,情況就複雜的多。因為這裡涉及債權人第三方的權利保護問題。法院的判決對債務人來說,向誰履行債務都不會增加其義務。
但如果第三方是債權人,則可能直接影響其債權的實現,甚至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該條是關於離婚時的債務清償的規定。
《具體意見》第十七條也規定了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但《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的規定顯然存在問題。如果判決由離婚後的一方承擔,債權人只能向一方主張債權,其實現的可能性將減小。
但是,債務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既然認定為是共同債務,對外則是一種連帶債務,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夫妻雙方協商如何清償,均是夫妻之間的內部事情,債權人既可以向夫妻一方,也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所以無論法院作出何種判決,均不影響債權人向夫妻離婚後的一方或雙方主張權利。進一步的問題是:
如果債權人對法院判決的債務由夫妻一方或雙方承擔不服,如何行使救濟權?例如債權人認為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而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卻直接判決夫妻一方承擔,債權人是否有權對該判決提起上訴,抑或是另行提起訴訟?債權人另行起訴債務人時,又該如何認定離婚判決中涉及共同債務承擔的部分的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及《具體意見》第十九條的規定只考慮到如何解決離婚訴訟當事人之間的財產,而未兼顧到第三方的權利保護問題,甚至是直接剝奪了第三方的訴權。法院此時只能扮演中間調解的角色,而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債權人和債務人。所以我們建議對《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修改,可改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另行處理。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追問: 我剛才問了她,她說離婚協議上說是由男的一人還,但是法院還是判她有聯帶責任,由他倆一起還,現在判決書都生效了,難道就沒有什麼辦法了嗎,那她不是很冤枉嗎 回答: 最好在是當地找乙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共同債務有連帶責任是不錯,你們將協議及判決書帶上給律師看看就知道 啦,我在這也只是聽你們說,具體也不明白.
追問: 請問您是律師嗎?
妻子揹著丈夫借的錢離婚時丈夫要負擔嗎?
13樓:愛情演員
丈夫揹著妻子借款,在法律上,妻子也有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離婚後丈夫借的,妻子就沒有任何還款責任了.
只要在婚內,夫妻二人的不管是共同的還是分別的債務,都由兩人共同承擔.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妻子揹著丈夫在外面借錢,丈夫有償還的義務麼 10
14樓:網漂
有證據她沒用在共同利益上或許能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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