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前幾年簽過協議婚內各自負責各自的債權債務,現在協議離婚,但他有債務,以前籤的協議有用嗎

時間 2021-08-11 16:14:12

1樓:劉大來律師

如果是離婚協議,那麼沒有辦理離婚,現在對方可以反悔。如果只是對財產性質作出約定,那麼現在可以以該協議確定財產的性質,是個人的還是共同的。

對於後來的債務,如果你不知情,也沒有用到家庭生活,那麼可以不承擔。

2樓:

1、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情況下為共同債務。

2、你們各自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的約定對你們兩個人之間有效,但不能對抗外人,也就是對外人是無效的。

3、你們對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你是有義務替他還的,即使你不知情。

4、除非你能舉證債權人知道你們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否則你是肯定要承擔責任的。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第三條腿的憤怒

這個協議應該是你們夫妻對財產的一個協議,這裡你指出了。他的債務你毫不知情,而且也沒有用到你們家庭的開支,首先明確一點,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那是指再婚已存續期間,為了家庭的生產生活而產生的債務,那麼離婚的時候債務也要平分,而這裡樓主說過,他的債務你並不知情,而且也沒有用到家庭開支裡面,那最好能舉證,在法庭上舉證,證明這個債務屬於他的個人債務,至於之前簽訂的那個協議,債務是不能這樣處置的,但夫妻財產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會婚內財產的歸屬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你們在離婚時應當按協議執行。

縱橫法律網 王定能律師

我前夫打的借條 現在債主連我一起起訴了 說是婚內債務 當時離婚協議說各自債務各自承擔 我

5樓:好好努力拼搏

如果是婚內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可以向你們夫妻共同主張都是可以的,但是在你償還了以後,你可以根據離婚協議想你的先前丈夫進行追償。但無論如何你的父母親是沒有償債義務的!

6樓:汪劍律師

第一個問題:離婚協議只對你父親雙方有效力,除非你們告知債權人並獲得他的同意。

第二個問題:即使你償還了這筆債務,可以依據你與前夫的協議向你前夫追償;

第三個問題,你的債務不會涉及到你的父母。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借債務,用於婚內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你需要承擔清償責任!離婚協議內容不得對抗債權人。如果你沒錢,不會牽扯到你的父母。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借的錢是用於婚內夫妻共同生活,肯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9樓:手機使用者

不會的,照你所說是和你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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