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纞上貓的餘
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理論上, 是向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賠償委員會做出認定,然後進行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流程如下: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應該向該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2樓:王后
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流程如下:
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及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應當怎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應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4樓:濟南律師韓玉霞
理論上, 是向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賠償委員會做出認定,然後直接向你陪嘗。
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式
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行政賠償或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需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或在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請求人對一審行政賠償判決或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應該向該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如果申請被駁回,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如何確定司法賠償義務機關
5樓:我愛你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行使偵查權的機關有公安機關、****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及檢察機關,上述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都有權作出挽留決定。因此,上述任何一個機關只要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錯誤的拘留決定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成為賠償義務機關。
此外,檢察機關對於其自行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的過程中不作出拘留決定,而是請求公安機關以行政強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該公安機關不是義務賠償機關,其應檢察機關的請求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應被視為檢察機關作出的錯誤拘留決定,檢察機關是正確的賠償義務機關。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檢察機關錯誤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偵查的案件中錯誤決定逮捕的,檢察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在自訴案件中,若人民法院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有兩點應予注意:
(1)、無論在上述何種情形下,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均不是賠償義務機關。
(2)、在檢察機關錯誤批准逮捕的案件中,依賠償義務機關後置確定原則,公安機關亦不對此前錯誤拘留造成的侵害承擔賠償義務。
3、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由於原生效的錯誤有罪判決可能經一審而確定生效,也可能經二審而確定生效,因此對再審改判後的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應作具體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原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原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4、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被告人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無罪的,說明一審法院判決錯誤,儘管它尚未生效,不存在錯誤執行刑罰造成的損害,但導致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時間的延長。對犯罪嫌疑人在上訴期間被羈押造成的損害,是由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造成的,所以一審法院對此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錯誤羈押往往是源於檢察機關錯誤批准逮捕或法院的錯誤決定,在一審判決作出之前受害人被錯誤羈押造成的人身權的損害與作出判決的法院無關,因而應由批准逮捕的檢察機關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負賠償責任。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需要注意的是:
(1)、根據兩高《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2)、一審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又改判無罪的,應認為重新作出的一審判決是在二審程式中作出的,因此作出一審判決的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關於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覆》第三條規定: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後,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的,一審人民法院在重新審理期間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後,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決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4)、如作出逮捕決定與錯誤作出有罪判決的系同一法院,則應由該一審法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這種情況下,在逮捕前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不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以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作出該行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需要注意的是:
(1)、在委託執行的情況下,如果被委託執行的人民法院嚴格按照被委託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執行而發生損害的,委託執行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若被委託執行的人民法院違法採取執行措施造成損害的,被委託執行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2)、在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時,如據以執行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法律文書錯誤,給被執行人造成損害的,由申請執行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如人民法院採取的執行措施違法給被執行人造成損害的,該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
6、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身權、財產權損害的,該工作人員所在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違法行使職權的情形主要有:刑訊逼供;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警戒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孟凡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工傷賠償的司法解釋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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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亡賠償金如何處理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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