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優秀的道路橋樑資料
死緩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傷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故意傷害罪除外),重大**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兩年後減為無期徒刑時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只能永遠在監獄中度過) 。
記住!!但不是自動轉,需要監獄提出減刑建議,高階人民法院裁定。
《監獄法》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稽核後,提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
要走這個流程。
2樓:匿名使用者
在緩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行為的,依法減刑為無期徒刑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這是什麼意?
3樓:匿名使用者
對提問者的疑惑,作出兩點解釋:
1、問題中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此處的“故意犯罪”既包括緩刑期間對他人實施新的犯罪,比如說在監獄內對其他犯人進行傷害等等;同時也包括緩刑期間又查出了以前沒有發現的犯罪,此時已經不是單純的數罪併罰了,只要是查證屬實的故意犯罪,就會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這個查證屬實是指不需要在經過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這一套程式,只要是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書面審理的方式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以上兩點意見,繫個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樓主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的
2、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越獄等都可以。
3.故意犯罪就是非過失犯罪,是指新犯的罪必須是故意犯罪並查證屬實。至於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可以搜。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種保留死刑,又堅持少殺、慎殺的人權保護政策體現。一般兩年以後,罪犯沒有新犯罪就不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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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想犯罪還是可以犯的,你以為監獄裡就不能犯罪?
監獄裡犯罪也並非罕見
毆打別的囚犯致其重傷,這就是犯罪啊
怎樣犯死罪,現在怎麼對死刑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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