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曉曉休閒故事
如果沒有誤會你原因是“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被列入限制高消費系統中了,不但買不成高鐵票,還有其他消費限制。如果真是因上述原因被限制的,如果有償還能力,最好是履行相關判決,從系統移除,否則會給生活帶領諸多不便。如果是誤會到當地法院去具體諮詢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樓:百家百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樓:華律網
解決途徑有兩個:一、就是趕緊還錢。只有還錢了,才能不被限制高消費。二、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可以把情況給申請人說清楚,取得對方的理解,把你的高消費給解除掉。
4樓:昔棠
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是因為你有名次糾紛,如果不懂的話可以再能髮網上去查。如果因為這個買不到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找第三方。
5樓:家dp1231818蔚
可能是之前有欠款行為,以至於被別人起訴到法院了,你沒履行法院就會把你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所以才會限制你的高消費。雖然限制了相信你也有辦法解決 喂
6樓:奮鬥者啊啊
你被人告了,然後判決也已經生效了,你沒有履行,所以被對方申請限高令了。去最高院的**查查你是因為什麼案子被限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沒履行判決義務的時間,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了吧
8樓:李文濤
關於你有生效判決,而你沒有執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不知道被哪個法院限制高消費怎麼查
回答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 終...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令有用嗎,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令是不是就限制了一生
沒用。真正的老賴自尊什麼的都是不要了的。我就碰到過乙個,一點辦法都沒有。不但別人請客什麼的對她無影響,並且,她還可以到處去找不知情的人去借錢消費,因為她名下無任何財產,所以她也不怕別人到法院告她。因為執行不出財產。而且她工作的地經常是現金交易,然後用現金送到其子女那裡。一點證據都不會保留。最後被公司...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令是不是就限制了一生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是因為有經過法院判決的較大債務沒有償還,只要履行了判決的義務,法院就會取消限制令。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要限制幾年 失信被執行人,簡單的說就是借錢不還,這個是要引起重視的,是會被列入黑名單的,那麼失信被執行人怎麼撤銷?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內提前撤銷資訊,辦法就是 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