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念憶
被別人起訴,應當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答辯,提交答辯狀,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相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2樓:淮安浙江人
1、派出法庭是基層法院為了方便群眾訴訟而派駐到基層的法庭,它屬於基層法院。其本身沒有受理案件的權力,受理案件都是以基層法院的名義受理的。
2、也就是說將訴狀遞至派出法庭,跟將訴狀直接遞至基層法院,其實是一樣的。案件受理時,都是以基層法院的名義審查的。
3、至於案件具體由派出法庭審理,還是由基層法院的民事庭直接來審理,這由法院內部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哪個法院來審理(只要不違反我國專屬、級別管轄等的規定),但不能選擇由法院內部的哪個庭來審理。
你的問題,不存在什麼法院選擇的問題,都是乙個法院的事!你說的是法院內部具體由哪個庭來審理,對此,當事人是無權決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
如果兩個法庭都有權受理這個民事案件,應當由先受理的法庭審理案件。
如果兩個法庭在受理問題上發生爭議,由兩個法庭的共同上級確定由哪個法庭受理。
4樓:飲水思源
派出法庭沒有案件的受理權,立案均需在基層法院立案,並在基層法院交訴訟費。
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合併審理。
5樓:四哥有法說
雙方當事人不准約定,由法院內部准定由哪個法庭進行審理。
派出法庭是基層法院為了方便群眾訴訟而派駐到基層的法庭,它屬於基層法院。如果派出法庭有案權的話,就有可能出現乙個案子雙方當事人在不同地方立案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後,由法院內部決定由哪個法庭進行審理。
因這種情況屬於同一級法院的內部問題,不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先立案的管轄權、雙方約定的規定。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一方不服到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反訴訟嗎?
6樓:飛絮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終局裁決例外),法院是否會回推翻仲裁的結果,要看答仲裁是否正確,雙方當時要重新提交證據,又得看證據是否充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內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在立案後二三十天左右**,到時會有傳票通知。是否請律師,自己決定,但是,請律師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參加勝訴機率。
7樓:竹本無心
勞動爭議處理是一裁二審制,即仲裁結果不服的雙方都可以到基層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判回決不服
答的,雙方都可以到中院上訴,至此中院終審。你說的反訴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對結果不服的反訴?應該沒有這樣的。
但是有這樣的反訴,一般是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舉例:如果你是個人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對方在答辯期內可以提起反申請,即你告單位,單位也可以告你(提前條件是仲裁委員會也立案了),如果仲裁已經結束或者說超過答辯期,,單位想告你,那麼就必須另案提起了,即單位可以從勞動仲裁從頭走起來申請仲裁(告你)。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你都贏了啊,必須應訴,然後看結果
夫妻離婚,一方起訴到法院,而另一方不知道對方已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下,請問法院會提前多久通知另一方?另 50
9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不合法 提供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式供你參考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式和時限
(一)原告起訴。。。。。。二)被告答辯
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1、答辯期限
被告應在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15日內不提出答辯,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15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2、答辯方式
(1)書面答辯
書面答辯是指用答辯狀提出答辯,即在法院通知的答辯期限內寫好答辯狀並交到法院。
(2)口頭答辯
口頭答辯是指在**審理時進行口頭答辯。
3、答辯時應注意的問題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後,要針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分析,對確鑿的事實應該承認,對合理且能接受的要求應該接受;對無事實根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準備好事實和充分的證據,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
(三)證據交換
。。。。。。(四)庭前調解
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 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五)**審理
。。。。。。法庭審理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指在法庭上對案件的事實進行全面的調查。法庭調查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 當事人陳述。
其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訴訟**人。同一稱謂中有數人的,可以分別進行陳述,也可由他們推選出的**人。作為當事人及其**人在進行陳述時,亦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主張、案件事實以及證明主張得以成立的理由來進行陳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擊對主,或離題千里,漫無邊際。
在各個當事人陳述之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會根據當事人分別陳述的訴訟請求及其理由歸納案件爭議焦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一定要認真聽審判長所歸納的爭議焦點,如發現有遺漏,一定要向審判長講明,並請求將此列為爭議焦點,因為如果忽視了此階段異議權的行使,勢必導致對當事人而言至關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實得不到法庭調查和辯論,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 證人出庭作證。
。。。。。。(3)當事人舉證與質證 。。。。。。2、法庭辯論
。。。。。。3、庭審調解
法庭辯論結束後,法院作出判決前,對於能夠調解的離婚案件,法院還是會盡量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作出判決。
4、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庭審判,另一種是定期宣判。當庭宣判的,法院會在10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不論哪種形式的宣判,在宣告判決時,法院都會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以及上訴法院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發生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當事人應當簽收。
如果不簽收,法院將採取留置送達,不影響判決、裁定和調解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間為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訴訟參加人各自接到判決和裁定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計算;任何一方未滿上訴期的,判決或裁定都是在上訴期內,判決或裁定都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的,二審程式啟動。
二審案件的審理,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 第二審程式並不是民事訴訟的畢竟程式,如果當事人在案件的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或裁定後,沒有在規定的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的,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程式也就無從發生。
10樓:手機使用者
多久通知我不知道,**要一段時間
夫妻一方欠銀行錢被起訴另一方會有牽連嗎
墨汁諾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為此,另一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是個人債務,夫妻雙方要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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