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偶爾看一看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
所謂二審終審制,就是無論什麼官司,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官司不能再繼續打下去。
地方任何一級人民法院審判乙個尚未審判過的案件,這一審判過程就叫做第一審。第一審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或裁定,並不是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允許上訴的裁定除外)。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判,糾正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人民檢察院對於自己提出公訴的案件,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重審,糾正錯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根據當事人或公訴機關的上訴或抗訴,對已經審判過的案件重新審理,重新判決,這一審判過程就稱為第二審。
法律規定第二審的目的,是借助第二審,發現和糾正第一審的錯誤,仍然會有當事人對第二審判決、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到此為止,官司的處理就結束了,當事人不能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重審。
如果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只能申訴,不能上訴。申訴不影響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一場官司最多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便告終結,並不是說每乙個官司都要經過兩級法院的處理才結束。
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無論是否滿意,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刑事案件中的人民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期限界滿,判決、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這樣就不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另外,有些案件中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了協議,雙方當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法院的調解書,調解書立即生效,也不會再發生第二審的問題。
2樓:蝶夢飄絮
可以繼續向高階人民法院申訴,但如果中級人民法院做的是終審判決,那只能接受現實.
如果對法院強制執行的判決不滿意,如何處理?
3樓:
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參照《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
廣東胡律師:
可以提起復議。
一審判決離婚了,上訴中級人民法院
day忘不掉的痛 離婚訴訟屬於一般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 一審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後,當事一方不服的,可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二審法院審定後為終審結果。如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則很難再主張什麼 一般來說,在離婚訴訟中,能夠得到變更支援的多數都是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
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後,當事人收到高階人民法院的再審申請受理書,是不是意味著法院已經立案,要進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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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狀可以直接上交中級人民法院嗎
勞動法行家 按民事訴訟解答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