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馬》布封
人類所曾做到的最高貴的征服,就是征服了這豪邁而剽悍的動物——馬:它和人分擔著疆場的勞苦,同享著戰鬥的光榮;它和它的主人一樣,具有無畏的精神,它眼看著危急當前而慷慨以赴;它聽慣了兵器搏擊的聲音,喜愛它,追求它,以與主人同樣的興奮鼓舞起來;它也和主人共歡樂:在射獵時,在演武時,在賽跑時,它也精神抖擻,耀武揚威。
但是它馴良不亞於勇毅,它一點兒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剋制它的動作:它不但在駕馭人的手下屈從著他的操縱,還彷彿窺伺著駕馭人的顏色,它總是按照著從主人的表情方面得來的印象而奔騰,而緩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動作都只為了滿足主人的願望。這天生就是一種捨己從人的動物,它甚至於會迎合別人的心意,它用動作的敏捷和準確來表達和執行別人的意旨,人家希望它感覺到多少它就能感覺到多少,它所表現出來的總是在恰如人願的程度上;因為它無保留地貢獻著自己,所以它不拒絕任何使命,所以它盡一切力量來為人服務,它還要超出自己的力量,甚至於捨棄生命以求服從得更好。
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獲得發展的馬,是天然品質被人工改進過的馬,是從小就被人養育、後來又經過訓練、專為供人驅使而培養出來的馬。它的教育以喪失自由而開始,以接受束縛而告終。對這種動物的奴役或馴養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於我們看到它們時,很少是處在自然狀態中。
它們在勞動中經常是披著鞍轡的;人家從來不解除它們的羈絆,縱然是在休息的時候;如果人家偶爾讓它們在牧場上自由地行走,它們也總是帶著奴役的標誌,並且還時常帶著勞動與痛苦所給予的殘酷痕跡:嘴巴被銜鐵勒得變了形,腹側留下一道道的瘡痍或被馬刺刮出一條條的傷疤,蹄子也都被鐵釘洞穿了。它們渾身的姿態都顯得不自然,這是慣受羈絆而留下的跡象:
現在即使把它們的羈絆解脫掉也是枉然,它們再也不會因此而顯得自由活潑些了。就是那些奴役狀況最和婉的馬,那些只為著擺闊綽、壯觀瞻而餵養著、供奉著的馬,那些不是為著裝飾它們本身,卻是為著滿足主人的虛榮而戴上**鏈條的馬,它們額上覆著妍麗的一撮毛,項鬣編成了細辮,滿身蓋著絲綢和錦氈,這一切之侮辱馬性,較之它們腳下的蹄鐵還有過之無不及。
天然要比人工更美麗些;在一個動物身上,動作的自由就構成美麗的天然。你們試看那些繁殖在南美各地自由自在地生活著的馬匹吧:它們行走著,它們賓士著,它們騰躍著,既不受拘束,又沒有節制;它們因不受羈勒而感覺自豪,它們避免和人打照面;它們不屑於受人照顧,它們能夠自己尋找適當的食料;它們在無垠的草原上自由地遊蕩、蹦跳,採食著四季皆春的氣候不斷提供的新鮮產品;它們既無一定的住所,除了晴明的天空外又別無任何庇廕,因此它們呼吸著清新的空氣,這種空氣,比我們壓縮它們應占的空間而禁閉它們的那些圓頂宮殿裡的空氣,要純潔得多,所以那些野馬遠比大多數家馬來得強壯、輕捷和遒勁。
它們有大自然賦予的美質,就是說,有充沛的精力和高貴的精神,而所有的家馬則都只有人工所能賦予的東西,即技巧與妍媚而已。
這種動物的天性絕不凶猛,它們只是豪邁而獷野。雖然力氣在大多數動物之上,它們卻從來不攻擊其他動物;如果它們受到其他動物的攻擊,它們並不屑於和對方搏鬥,僅只把它們趕開或者把它們踏死。它們也是成群結隊而行的,它們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純粹是為著群居之樂。
因為,它們一無所畏,原不需要團結禦侮,但是它們互相眷戀,依依不捨。由於草木足夠作它們的食糧,由於它們有充分的東西來滿足它們的食慾,又由於它們對動物的肉毫無興趣,所以它們絕不對其他動物作戰,也絕不互相作戰,也不互相爭奪生存資料。它們從來不發生追捕一隻小獸或向同類劫奪一點東西的事件,而這類事件正是其他食肉類動物通常互爭互斗的根源:
所以馬總是和平生活著的,其原因就是它們的慾望既平凡又簡單,而且有足夠的生活資源使它們無需互相妒忌。
在所有的動物中間,馬是身材高大而身體各部分又都配合得最勻稱、最優美的;因為,如果我們拿它和比它高一級或低一級的動物相比,就發現驢子長得太醜,獅子頭太大,牛腿太細太短,和它那粗大的身軀不相稱,駱駝是畸形的,而最大的動物,如犀,如象,都可以說只是些未成型的肉團。顎骨過分伸長本是獸類頭顱不同於人類頭顱的主要一點,也是所有動物的最卑賤的標誌;然而,馬的顎骨雖然很長,它卻沒有如驢的那副蠢相,如牛的那副呆相。相反地,它的頭部比例整齊,卻給它一種輕捷的神情,而這種神情又恰好與頸部的美相得益彰。
馬一抬頭,就彷彿想要超出它那四足獸的地位。在這樣的高貴姿態中,它和人面對面地相覷著。它的眼睛閃閃有光,並且目光十分坦率;它的耳朵也長得好,並且不大不小,不像牛耳太短,驢耳太長;它的鬣毛正好襯著它的頭,裝飾著它的頸部,給予它一種強勁而豪邁的模樣;它那下垂而茂盛的尾巴覆蓋著、並且美觀地結束著它的身軀的末端:
馬尾和鹿、象等的短尾,驢、駱駝、犀牛等的禿尾都大不相同,它是密而長的鬃毛構成的,彷彿這些鬃毛就直接從屁股上生長出來,因為長出鬃毛的那個小肉樁子很短。它不能和獅子一樣翹起尾巴,但是它的尾巴雖然是垂著的,卻於它很適合。由於它能使尾巴兩邊擺動,它就有效地利用尾巴來驅趕蒼蠅,這些蒼蠅很使它苦惱,因為它的**雖然很堅實,並且滿生著厚密的短毛,卻還是十分敏感的。
馬》賞析(王光)
作者以流暢優美的語言,細膩的筆法,栩栩如生地描寫了馬的形態、習性、生理功能以至馬的用途。馬在作者筆下不是畫,卻是舞臺上的角色,一神一情,一舉一止,彷彿歷歷在目。那細緻與逼真,可以令與馬為伍的人為之傾心、讚歎,令不曾接近過馬的人發現許多新奇的知識。
更能引人感興趣的,還是寫馴馬時的傳神和寫野馬時的賦意:馴馬是忠勇屈從的形象,野馬是自由的象徵,然而,布封的細膩絕非瑣細。無論描寫什麼,於品質有益者予以描寫,於品質無益者概不入文;與品質關係密切者放開細描,與品質小有關係者一筆帶過。
全篇下來,細而不繁,豐而不雜,實而不贅,風貌秀麗舒展,猶如一株依主幹風姿修剪枝葉而成型的觀賞植物。
布封的馬給人以不尋常的親切感,讀者有時甚至自感與馬親切了許多。這正是布封的高明之處。他一開始就心照不宣地寫道:
“它和人分擔著疆場的勞苦,同享著戰鬥的光榮;它和它的主人一樣,具有無畏的精神,它眼看著危急當前而慷慨以赴……”它和人一起“共歡樂”。他的意圖已經流露:要把馬當作人的同類來寫。
馬在戰場上本是被迫衝騰躥躍的,但作者卻說它是“喜愛”並“追求”兵器的撞擊聲;馬是受人擺佈和約束的,但作者卻指出它“知道剋制”自己;馬被馴服,這種馴服卻被作者說成是一種“教育”。馴馬在作者筆下變成了具有文明意識的生物。
同樣,作者在說野馬能夠因為不受羈絆而“感覺自豪”,它們“不屑於”受人照顧,不願意“作戰”,過著“和平生活”。總之,凡能夠用寫人的語言的地方,作者都力避使用動物學的語言;即便是本來並無“意識”的本能動作,作者都寫成具有人一般意志的自覺行為。馬被人性化了。
人性化仍不足以令人產生親切感。作品字裡行間還散逸著比人性化更能催動人心的氣息,這就是人格化的描寫。馬具有“無畏的精神”,能在危急面前表現出“慷慨以赴”的凜然大義,具備“捨己從人”的風格,在險惡關頭能“奮勇當先”。
這一切,使得由性靈之物躍入“文明者”之列的馬,再一次昇華到了“崇高者”的境界。
塞萬提斯著力刻畫過堂吉訶德遊俠騎士那匹晦氣的老馬,吳承恩悉心描寫過唐高僧西天取經的白龍神馬,拉伯雷不厭其煩地勾勒過巨人卡岡都亞的帶傳奇色彩的大牝馬,李賀曾一口氣寫成表現迥異特徵的《馬詩》二十三首,許多遊牧民族的詩人們也留下了無數歌頌馬的優美讚詞。他們或是描摹,或是臆想,或是刻畫,或是塑造,或是禮讚,將馬的形象存入了文學的寶庫。那些馬都與人緊密聯絡在一起,引起人們的喜愛,但是它們往往侷限於某一感情、某一氛圍、某一性格或某一人物精神。
布封的馬在這一點上與它們極為不同,這就是,他的馬是與整個人類聯絡在一起的。當然,布封比之前人有其幸運條件,他處在現代科學起步、騰飛的時代,科學使人類對自身的認識更加全面、深刻,並引起人們對人類整體命運的關注,這個時代背景也為《馬》打上了印記:布封讚美馬,不僅贊其自然美、靈性美,而且還要贊其“人格”之美;布封將人類的美德賦予筆下的馬,然而決不給它們加上人類的陋習與惡念;布封同情馴馬的品格,然而卻讚美野馬的精神……
《馬》裡面,與其說含著人類對馬的讚美,不如說透著馬對人類的感化。
參考資料:http://www.pep.com.cn/200406/ca426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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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木沫芙蓉花
其實這篇文章在初中來說還是一篇不錯的文,就是有些細節需要修改一回下,篇幅答要縮短。
開頭很好,由景入情,喚醒了回憶。開篇過後可以馬上寫杏姨以及你和杏姨的親密關係,略去或者一句話帶過和杏姨的相識過程。重點在杏姨對你的好。
我覺得從中間段開始就可以突出主題“承諾”。比如你時常對杏姨說“會永遠對他好”等等的承諾。
最後一部分寫得也挺好,就是還需要點題。
如有具體問題,希望能再次給予你幫助。
3樓:赤旭閻舞
整篇文章寫太雜,沒有突出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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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點還有括號吧,下面這個能解決。public function mycalc byval expression as string as string dim calc as object set calc createobject msscriptcontrol.scriptcontrol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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