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潤證明了1 2,可是他證明了1 2的什麼?1 2到底等於幾

時間 2021-08-31 01:45:47

1樓:聲冰真泥水

陳景潤沒有證明1+2=3,也沒有任何數學家去證明1+2=3

所謂陳景潤證明了1+2=3,是對哥德**猜想簡略寫法的一種誤解。

哥德**猜想是說,乙個足夠大的偶數(有的說是大於4,有點說是大於6,也有的說是大於8),都可以分解成兩個質數的相加,如10=3+7;12=5+7;20=3+17等等

這個猜想就被人簡略的寫成1+1,注意,是1+1,而不是1+1=2,和算數中的1+1=2也沒任何關係。

這個猜測至今還沒人證明出來。

陳景潤證明出了這樣的分解方式,任何足夠大的偶數,都能分解成乙個質數和兩個質數的乘積相加;比方說20=5+3×5;30=3+2×5等等

這個證明就被簡寫為1+2,而不是1+2=3,同樣的,這個1+2和算數中的1+2=3也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因為這個簡寫的緣故。不少人以為陳景潤證明了算數中的1+2=3,覺得這需要證明嗎?這能證明嗎?其實這都是誤解。

2樓:橋偲須柔

這個和你所理解的數字相加完全不是乙個概念,這是歌德**猜想的簡記命題,它的意思是:每個大偶數都是1個素數加上不超過2個素數之積。素數就是質數。

陳景潤證明了1+2=3,這有什麼意義

3樓:愛吃脖子

說陳景潤證明了「1+2=3」,那真是乙個天大的誤會。其實,陳景潤證明的是「哥德**猜想」的一部分。

「1+2=3」是乙個加法算式,它不需要證明,因為加法屬於數學體系的乙個公設,所謂公設就是一開始就假定它是對的,再以它為基礎來構建整個數學體系。公設是不需要證明的,反過來說,如果公設本身是不成立的,那麼以它為基礎的整個數學體系就都是錯的,這顯然不可能。

陳景潤於2023年提出了「1+2」(又稱「陳氏定理」),並於2023年發表了該定理的詳細證明,國內的大規模報道大約是從2023年左右開始的。

陳景潤證明的「1+2」,意思就是:

在n=a+b中,

a必然是乙個質數,(1)

b是最多兩個質數的乘積 (2)

這個證明把布朗的方法又往前推了一步,而更重要的是,陳景潤提出,布朗的這個思路到這裡應該就走到頭了,按照這個思路走下去,應該證明不了「1+1」。

事實上,從陳景潤證明「1+2」到現在已經過去了40多年,依然沒有人能夠證明「1+1」,也許陳景潤說的對,布朗的這條路也就到此為止,我們還需要借助其他的方法才能最終證明哥德**猜想。

擴充套件資料

哥德**猜想,是說有乙個叫哥德**的人,跟當時的數學大神尤拉寫信的時候,說自己琢磨出乙個猜想,這個猜想當時有好幾種說法,現在一般這麼說:

任一大於2的偶數,

都可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

比如10=5+5,100=3+97……,當然,正整數的個數是無限的,怎麼試都試不完,所以數學家們就要想辦法證明它。20世紀初,挪威數學家布朗用篩法部分證明了哥德**猜想,他證明的命題是這樣的:

所有充分大的偶數

都可表示成兩個數之和,

且這兩個數中每乙個數

所包含的質因數不超過9個。

假設乙個偶數n可以表示成兩個數a和b之和,也就是n=a+b,其中a和b都是n個質數的乘積,這裡的n≤9。布朗把這個命題簡寫為「9+9」,而且他提出,對於他這個命題,哥德**猜想就相當於「1+1」。

因此,如果有人能按布朗的思路證明到「1+1」,就相當於證明了哥德**猜想。布朗的方法給數學家們點亮了一盞明燈,於是一幫人就按照這個思路不斷改進,一路證明了「7+7」、「6+6」……直到2023年證明到了「1+3」,陳景潤就是在這個基礎上,證明了「1+2」。

4樓:匿名使用者

陳景潤沒有證明1+2=3,也沒有任何數學家去證明1+2=3

所謂陳景潤證明了1+2=3,是對哥德**猜想簡略寫法的一種誤解。

哥德**猜想是說,乙個足夠大的偶數(有的說是大於4,有點說是大於6,也有的說是大於8),都可以分解成兩個質數的相加,如10=3+7;12=5+7;20=3+17等等

這個猜想就被人簡略的寫成1+1,注意,是1+1,而不是1+1=2,和算數中的1+1=2也沒任何關係。

這個猜測至今還沒人證明出來。

陳景潤證明出了這樣的分解方式,任何足夠大的偶數,都能分解成乙個質數和兩個質數的乘積相加;比方說20=5+3×5;30=3+2×5等等

這個證明就被簡寫為1+2,而不是1+2=3,同樣的,這個1+2和算數中的1+2=3也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因為這個簡寫的緣故。不少人以為陳景潤證明了算數中的1+2=3,覺得這需要證明嗎?這能證明嗎?其實這都是誤解。

5樓:匿名使用者

陳景潤證明的是1+2,而不是1+2=3

哥德**2023年給尤拉的信中哥德**提出了以下猜想:任一大於2的偶數都可寫成兩個質數之和。如10=3+7;12=5+7;20=3+17等等

這個猜想簡略地寫成1+1

今日常見的猜想陳述為尤拉的版本。把命題"任一充分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為乙個素因子個數不超過a個的數與另乙個素因子不超過b個的數之和"記作"a+b"。2023年陳景潤證明了"1+2"成立,即"任一充分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二個素數的和,或是乙個素數和乙個半素數的和"。

2023年,王元證明了「3+4」;同年,原蘇聯數學家阿·維諾格拉朵夫證明了「3+3」;2023年,王元又證明了「2+3」;潘承洞於2023年證明了「1+5」;2023年,潘承洞、巴爾巴恩與王元又都證明了「1+4」;2023年,陳景潤在對篩法作了新的重要改進後,證明了「1+2」。

陳景潤在此基礎上證明出:任何足夠大的偶數,都能分解成乙個質數和兩個質數的乘積相加,如:20=5+3×5;30=3+2×5等等

陳景潤證明了"1+2=3"嗎??"1+1=2"是不是他證明的?

6樓:熊貓

他證copy明的是「1+2」,而不是「1+2=3」,「1+1」到目前為止還沒被證明。 這是很有名的哥德**猜想,有興趣的話可以到baidu上查下。 2023年6月7日哥德**寫信給當時的大數學家尤拉,正式提出了以下的猜想:

a.任何乙個大於 6的偶數都可以表示成兩個素數之和。b.

任何乙個大於9的奇數都可以表示成三個素數之和。 這就是哥德**猜想。尤拉在回信中說,他相信這個猜想是正確的,但他不能證明。

從此,這道數學難題引起了幾乎所有數學家的注意。哥德**猜想由此成為數學皇冠上一顆可望不可及的「明珠」。 中國數學家陳景潤於2023年證明:

任何充份大的偶數都是乙個質數與乙個自然數之和,而後者可表示為兩個質數的乘積。」通常這個結果表示為 1+2。這是目前這個問題的最佳結果。

7樓:手機使用者

「1+1」和抄「1+2」並不是代表簡單的加法bai運算,這只是對goldbach猜想的du通俗表示而已,正確的zhi表示應該是(dao1,1)和(1,2),前者就是關於偶數的goldbach猜想,還有乙個關於奇數的goldbach猜想(1,1,1),是(1,1)的推論,這個猜想已經基本上證明了,現在這個被證明的結果叫做三素數定理,即,每乙個充分大的奇數都可以表示成三個素數之和,證明它的數學工具主要是圓法(對主要部分的估計)和素變數線性三角和(對次要部分的估計),說它是「基本上證明」是因為定理裡的「充分大」太大了;關於偶數的goldbach猜想,目前最好的結果就是陳景潤在2023年用加權篩法證明的(1,2),(1,1)至今還未被證明。

陳景潤是怎麼證明1+1=2的

8樓:

陳景潤證明的不是1+1=2,也不是1+2=3,這是乙個常見的誤解。

要理解1+1的意思,首先要回到哥德**本身。現在通行的哥德**猜想是指,任何大於2的偶數都可以寫成兩個素數之和。但是因為這個猜想太難,所以數學家們退而求其次,研究乙個大於2的偶數是否能寫成兩個數a與b的和,如果a是2個素數的乘積,b是3個素數的乘積,那麼就寫成2+3,意思是第乙個數是兩個素數的乘積,第二個數是三個素數的乘積。

例如30可以寫成30=6+24,因為6=2*3,24=2*2*2*3,所以30=6+24就是30的2+4分解。

歷史上證明哥德**猜想的兩個主要工具乙個叫篩法,乙個叫圓法。在陳景潤之前兩個方法都有很多數學家在研究,證明了比如2+3,1+4,1+3之類的結論。陳景潤改進了篩法,做出了1+2的結果,也就是說他證明了任何乙個大偶數都可以寫成乙個素數加上另乙個可以寫成兩個素數乘積的數的和。

因此,1+2,1+1只是一種簡便的寫法,並不是真的是證明為什麼1+1=2或者1+2=3。

陳景潤 - 中國著名數學家

陳景潤,2023年5月22日生於福建福州,當代數學家。

2023年9月分配到北京四中任教。2023年2月由當時廈門大學的校長王亞南先生舉薦,回母校廈門大學數學系任助教。2023年10月,由於華羅庚教授的賞識,陳景潤被調到中國科學院數學研究所。

2023年發表了(1+2)的詳細證明,被公認為是對哥德**猜想研究的重大貢獻。2023年3月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院士)。曾任國家科委數學學科組成員。

2023年任《數學學報》主編。

2023年3月19日下午1點10分,陳景潤在北京醫院去世,年僅63歲。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的年級還很小吧?我下面的話你可能不一定看得明白。。我想你想問的應該是陳景潤證明(1+2)吧?

事實上,我以前也陷入那樣乙個誤區。都說陳景潤證明了(1+2)但是還沒人能證明(1+1)。總覺得好奇。。

1+1=2不是我們小學就知道的嗎?沒經過證明我們怎麼就在用了呢?1+1=2不是和1+2=3一樣的證明方法嗎?

………………………………其實這裡說的(1+1)和(1+2)指的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1+1=2、1+2=3首先你要知道。陳景潤證明的是「哥德**猜想」相關的問題。哥德**猜想是乙個叫哥德**的數學家提出的,大概是說:

任何乙個大於2的偶數都能分解成兩個素數之和。比方說8=3+5,26=19+5……素數是指該數只能被1和它本身除盡。比方7,11,19。

現在這個命題還沒有得到證明。但是通過計算機的高速運算,人們可以計算出直到很大很大的數字上,這個命題都是正確的。它應該就是正確的。

很早以前,外國人就證明了任何乙個大於x(x應該不會很大)的偶數都能分解成乙個素數與7個素數乘積的和。人們把這個表示成(1+7)後來慢慢有人能證明乙個大偶數能分解成乙個素數與6個素數乘積的和(1+6);乙個素數與5個素數乘積的和(1+5)……。再後來,我國的陳景潤證明了任何乙個大偶數都能分解成乙個素數與2個素數乘積的和,這就是人們長說的(1+2)。

比方18=3(3*5);30=5+(5*5)。至於他是怎麼證明得,那寫出來都是一大本的書。一般人是看不明白的。

包括現在的你和我。。但是人們還沒有能直接證明哥德**猜想,就是(1+1)。這才是人們常說的能證明(1+2),還不能證明(1+1)。

並非說我們能證明1+2=3,不能證明1+1=2。事實上1+1=2,1+2=3都是人們規定的公理,是準則,是不需要也不用證明的。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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