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焱論自由
不能簡單的一概而論。
看你屬於法律規定的哪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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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2樓:手機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不可能從法律上脫離父子關係。你對他是有贍養義務的,當然,前提放棄這個協議到法院要求付贍養費,你也拿他沒辦法,相反你要遺產反而是肯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就有效
在法律上允許脫離父子關係嗎
4樓:中顧法律網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斷絕父子關係,只說這種斷絕在法律上不被承認,不能引起法律上的效果。這種在法律上的無用與法律上的禁止概念不同。
1、對於親生父子關係。
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如果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2、對於繼父子關係。
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
3、對於養父子關係。
對於養父子關係,在養父子關係成立後,其關係的解除在《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5樓:橘子來哈哈
對於親生父子關係。父子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不過雖然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但是基於法律義務的父親對於子女的監護義務,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後可以自動解除。
如果你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任何行為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預。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則依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6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除非是孩子未成年時,辦理收養和送養手續,這是唯一種情況可以使親生的父母子女關係變成沒有。
但是,凡是談脫離父子關係的,肯定都不符合上面的條件了,所以,不能。
7樓:隨_風
在法律上是允許脫離父子關係的,必須經過正規的法律公證
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收養關係的一種轉移,辦理了關係轉移手續就意味著父子關係轉移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
9樓:
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但如上樓所說,你永遠沒有辦法脫離的是,你流著你父親的血。
10樓:綠茶風
為什麼要脫離父子關係呢
別這麼衝動
法律上是否可以解除父子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你無法解除父子關係。
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多樣化的,我們應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來解決問題。
個人意見,你可以讓父親住進敬老院,你只需按月支付贍養費用,正所謂眼不見心不煩。
如果你不是獨子的話,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協商贍養父母的問題,例如你來出錢,讓父母搬到兄弟姐妹的家中居住。或者分攤敬老院的費用。
這樣都可以達到你不願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目的,而且不違反法律規定。
遇到這樣的乙個父親是你的不幸,但不要採取過激行為,把不幸變為悲哀!
12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具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血緣形成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例如《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當把孩子送給他人撫養,只是孩子與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但是父子關係仍然存在,無法消除。
13樓:逍遙
自然血親關係是
不能解除的,養父母子女關係是可以依法解除的。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14樓:幸運的活雷鋒
我國《憲法》和《婚姻法》都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直系血親是基於自然的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等,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不能人為地予以解除。
15樓:哈哈親愛的
父子關係無法解除,血緣上的關係,出生就有,法律上無法支援。
父子關係是一種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等方式消除。目前,我國法律也是禁止斷絕親子關係的,因為這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
16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關係、生父母和的關係。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
(2)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 女的關係。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係的變化而終止。
3、根據我國的規定,父子關係是一種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等方式消除。目前,我國法律也是禁止斷絕親子關係的,因為這有悖於社會的公序良俗 。
4、因此你所說的情形,法律上不可以解除父子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的關係、生父母和的關係。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只能因依法送養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終止。在通常情況下,其相互關係不允許解除。
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 女的關係。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因收養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及相互撫養關係的變化而終止。
1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的理由:
1.父子關係具有人身性質,是法律賦予雙方的親子關係;
2.基於此親子關係產生了相互之間的撫養、贍養和繼承的權利義務;
3.親子關係不因雙方簽訂斷絕關係的協議而解除;
4.雙方之間簽訂這類協議屬於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屬無效。
父子之間出現矛盾和問題時,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多樣化的,人非完人,父子之間需要溝通,在矛盾不可調和的情況下,應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解決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父子關係不可以通過法律來解除。
父子關係屬於自然形成的血緣關係,是自然屬性而不是法律關係,是不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解除的。
但是,有關父子間的經濟關係,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例如子女可以放棄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父親也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來排除子女繼承遺產的權利。
20樓:岡島明子
不可以,父子關係具有人身性質,是法律賦予雙方的親子關係,並且基於此親子關係產生了相互之間的撫養、贍養和繼承的權利義務,親子關係不因雙方簽訂斷絕關係的協議而解除,雙方之間簽訂這類協議屬於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當屬無效。
21樓:飲水思源
中國法律禁止解除有血緣關係的父子關係.
分家獨處可以,但你得心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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