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姻自由權,哪些行為屬於破壞婚姻自由

時間 2021-09-03 05:11:26

1樓:不僅僅是誠實

婚姻自由權

婚姻自由權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基於法律規定和本人意志,自主決定自己 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它包括:

1、結婚自由權,就是婚姻當事人依據本人的意願決定結婚問題,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2、離婚自由權,就是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離婚問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節嚴重的,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樓:毋盛祥

1.強迫主動拒絕生育的已婚男女雙方生育,是破壞婚姻自由;

2.強迫他人嫁給他人不願意嫁的人,是破壞婚姻自由;

3.強迫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結婚生育,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婚姻自由是:

1.不願意談戀愛、結婚、生育而決心終身禁慾的人,不要去強迫他人談戀愛、結婚、生育,決不准許去打擊傷害他人,更不可栽贓陷害他人,這是違法犯罪行為該承擔刑事責任;

2.只願意談戀愛、結婚而不願意生育的男女雙方,不要去強迫他人生育,決不准許去打擊傷害他人,更不可栽贓陷害他人,這是違法犯罪行為該承擔刑事責任。

大家要加強防範,尤其要多多關心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人身安全,如果發現有栽贓陷害、**暗算獨身主義者和丁克族的罪惡人群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讓犯罪嫌疑人及時被逮捕並判刑,以防犯罪嫌疑人害人。

3樓:鴻均老祖

父母干涉,另一方強行甚至威脅,反正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

什麼是婚姻自由??

4樓:毋盛祥

婚姻自由是,不要武斷地對人制定結婚就必須要生育,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該出家當和尚尼姑。這些說法和理解顯然是錯誤的,不僅錯誤,而且極端的官僚主義、封建。結婚可以選擇不生育,不管有無生育能力均可以選擇不生育。

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不要去勉強別人,可以從事不同的職業,**就有這樣的荒謬言論,該出家當和尚之說,簡直是豈有此理、一派胡言!

一個人結婚與否不要緊,只要人的品德端正就有生存的權利不予干涉,這才是自由。

那些來栽贓陷害獨身主義者、丁克族的行為難道就不能構成犯罪嗎?難道法律允許這種罪惡來危害蒼生嗎?**暗算獨身主義者、丁克族並妄圖得到別人家產的行為就不該判處死刑嗎?

為什麼社會要讓這種罪惡逍遙法外?

法律不是兒戲,對於這種存心置人於死地、傷殘的行為是必須要及時處決並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是指結婚的兩個人通過自由戀愛,兩個人自己認定對方可以和自己組成一個家庭。不是由父母包辦,也就是說不是由父母做主讓子女結婚。

6樓:撒溫文

是男女之間沒有強迫的,自由戀愛的,男的看上女人,女人看男人互相吸引,倆人都願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倆人在一起的戀愛,走到了婚姻自由,我認為這是婚姻自由,沒有人干涉。

7樓:董小姐一人一份酸菜魚

婚姻自由是指每個人都有對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決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的權利。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

婚姻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濫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當事人在自由地結婚和離婚時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符合法律規範和法律要求。

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當事人也要正確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絕不允許濫用這種權利去損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8樓:

主要是指結婚離婚自由。

9樓:小小一片雲

1、婚姻自由是價值層面的評價,而婚姻自主權是事實層面的權利。

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自己作主決定其婚姻的締結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強迫或干涉的人格權,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婚姻自主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屬於事實層面的權利。婚姻自由體現的是自然人對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姻內在價值的體現,是婚姻的題中之義和價值評判。

婚姻自由是對婚姻自主權的肯定和界定。就其性質來說,婚姻自由是對婚姻自主權的肯定;就其範圍來說則是對婚姻自主權的界定。有了婚姻自主權並不等於婚姻自由。

2、婚姻自主權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屬性,而婚姻自由更強調倫理色彩。

3、婚姻自由是一種制度,婚姻自主權是一種權利。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10樓:華律網

(一)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

(二)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為基礎的必要條件。

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依據的條件和程式,因為結婚自由決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為所欲為。(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我們反對輕率離婚。

因為離婚意味著婚姻關係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所以不能濫用離婚自由。人們對待離婚問題一定要慎重。

民政部門、人民法院對於離婚一般首先要調解,以減少輕率離婚現象。

11樓:毋盛祥

婚姻自由的概念是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可以選擇單身或獨身,決不准許去強迫別人結婚生育,只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的人可以選擇丁克或無性婚姻,決不准許去強迫別人生育。更要嚴厲阻止打擊傷害獨身主義者、單身貴族、丁克族的罪惡。不願意結婚生育的人、只願意結婚不願意生育的人也必須要嚴格遵守做人的準則,決不能亂性,決不可從事違法犯罪有害他人及社會群眾的健康與生命的罪惡,要安分守己的做人。

這才是婚姻自由。

如果制定結婚就必須要生育,不願意結婚生育就該出家當和尚尼姑,這種觀念顯然違背了婚姻自由、人身自由權利和人格尊嚴,是無法成立婚姻自由的概念,明顯是奴役人類的官僚主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確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二個內容。

結婚自由是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且意思表達真實,不容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強迫、欺騙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予以強迫和非法干涉。同時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的自由。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夫妻雙方有共同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二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履行法律程式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自由。

即是否結婚,和誰結婚,當事人有權做主;離婚自由。制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依法解除痛苦的婚姻就十分必要。

要注意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

婚姻自主權概念是什麼 婚姻自主權包括什麼內容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對於婚姻自由的司法解釋: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婚姻自主權包括兩個內容,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1.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條件。在結婚自由的問題上,包辦、強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被反對的。當事人雙方應以對自己、對後代、對社會嚴肅負責的態度對待結婚問題,以利於建立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

2.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婚姻的成立和維繫都應以愛情為基礎,當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時,解除婚姻關係對雙方和社會都是幸事。

把離婚一律看成悲劇也是不適當的。與其說離婚動搖了以前存在的穩定的家庭關係,甚至加速了原來具有約束力的婚姻關係的公開解體,不如說離婚制度為那些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為無法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了救濟辦法。但離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它關係到家庭的穩定、子女的幸福。‍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婚姻自由的含義和具體內容

華律網 一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二 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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