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元
訴請履行人民調解協議可以作為合同糾紛立案。調解協議實質上就是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福建朱峰律師
你好,根據你所陳述的事情,解答如下: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最好的做法是向法院起訴確認調解協議,民事案由為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
如果你要以訴請要求履行調解協議,案由並非一定是合同糾紛。
行政機關對鄉、鎮人民**調處的民間糾紛裁決後,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此時行政裁決的效力如何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第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履行調解協議,對方當事人反駁的,有責任對反駁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當事人一方以原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以調解協議抗辯的,應當提供調解協議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第六條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縱橫法律網 尹成剛律師
4樓:林生狼
如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具有合同的效力,經法院確認合法、自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處理與被申請人的宅基地爭議,行政機關受理後經調查取證,調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行政裁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其他打架鬥毆、鄰里糾紛的,鄉鎮的裁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機關無權裁決民事糾紛
縱橫法律網 靖自成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效果肯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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