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賠償權利人,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是誰

時間 2021-09-04 22:06:1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什麼是賠償權利人?

賠償權利人,侵害了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在當事人之間形成乙個侵權的法律關係。對這個侵權法律關係,司法解釋第一條的條文裡面就提到, 「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這裡面講了三個方面。

二、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是誰?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種賠償權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這種受害人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沒有死亡,但因傷不能參加訴訟,委託其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參加訴訟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賠償權利人。

受委託的人不能成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託**人。另外,被害人沒有死亡,近親屬替被害人支付醫療費等其他費用的,近親屬不能以此為由,作為原告人提起訴訟。近親屬支付的醫療費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償。

被害人撫養近親屬的費用,是從其收入中支出,因重傷、殘疾收入減少、失去,無法支付撫養費的,應由被害人作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損失為由向被告人追償。近親屬因被害人重傷、殘疾而失去撫養費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的近親屬。

(二)間接受害人

第二種賠償權利人就是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指的是撫養**受到損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原來是在死者扶養之下,扶養**是**於死者,因為侵權行為侵害而死亡後,使他的扶養**受到損害,這是乙個間接的損害。《民法通則》第119條實際上講的間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他的撫養**受到了損害,他有權利請求賠償生活補助費。

最高法院在貫徹《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當中又增加了乙個間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體殘廢的人,他在受傷以前所扶養的人也可以請求撫養損害賠償,這個也是間接受害人。是賠償權利主體。

侵權行為人直接的侵權行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損害,但是這個侵權行為又使得她的丈夫喪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對方配偶性利益的損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乙個間接受害人,這是乙個間接損害。

(三)死者近親屬

第三種賠償權利人就是死者近親屬。在這個司法解釋裡面講的死者近親屬,就是侵害生命權,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已經死亡了,這個死者近親屬他有權利請求賠償,他也是賠償權利人。我們侵權行為法講死者近親屬,還應該考慮的不是人身損害賠償這種情況,而是在精神損害賠償當中,乙個人的侵權行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損害,作為死者人格利益保護人的死者近親屬,他有權提起訴訟,這種死者近親屬是更典型的。

2樓:扶瀾微步

這是指被損害方,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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