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有權凍結。
2、如果轉至子女名下則無權凍結,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轉移財產的,還是可以追回。
3、取現可以,關鍵你要藏起來,不要讓人找到。
4、你說的2、3點都可以做,但是你要保證不被人知道,抓住把柄,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點風險要和你講清楚。
5、應該共同償還。
2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用於婚後生活的,屬於夫妻債務,很難避免被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到底是丈夫欠債還是丈夫的公司欠債?這個很重要。請說明。
如果是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做生意欠的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如果轉移財產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4樓:灰枕頭
可以凍結你們結婚後的共有財產,結婚前公認的自有財產不能凍結。
5樓:耐爾斯
1、丈夫結婚後生意上的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有權凍結。
2、轉存到子女名下,也可以凍結。
3、取現可以追回。
4、消費掉可以不被追回(一次性消費品)或者捐掉。(要承擔刑事責任)5、夫妻共同債務。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法院的凍結是沒有錯誤,是依法凍結;
2)因為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3)再一次轉為子女的名下也可以再凍結,因為在銀行帳戶上留有轉帳的存根,證明是把此款轉帳為子女名下,因此,那不是辦法;
4)你的對方肯定向法院申請了《訴訟保全》。因此,法院根據訴訟保全凍結了銀行存款;
5)下一步對方肯定要起訴,到時法院經過判決來執行提款;
6)凍結的最長時間是6個月,過了6個沒有判決或沒有提取的話,你們可提款;
7)6個月後法院還可以延長凍結期限,如果法院沒有延長你們可以提款;
8)40vv裡有你們基本生活費用或其他用途,到時你們可以向法院要求或請求留下一部分;
7樓:律政男人
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那麼一般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凍結
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轉移財產的行為視為無效,一般是會追回的
丈夫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妻子銀行賬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8樓:法律實務研究
1、丈夫是在婚姻期間欠債的,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可以對妻子的賬戶採取凍結措施。如果妻子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可以強制扣劃。
2、如果妻子認為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且該財產為妻子個人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不予強制扣劃;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3、駁回異議後,妻子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該財產為個人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欠債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情況下應該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外是賭博等情況。
10樓:徐康
這要看丈夫欠的債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妻子要證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情,並且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丈夫欠債妻子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嗎
11樓:生活勇著
丈夫欠債,妻子的銀行卡會被凍結嗎?你要是如果沒離婚的話,丈夫欠債欠的錢,其實也有權利必須得換
12樓:解答困惑助理
丈夫欠債,銀行賬戶一般會被凍結,妻子的情況比較特殊,主要是看是否是共同資產。
13樓:孤獨小夥伴
如果說丈夫貸款時妻子沒有簽字,比如辦信用卡,那丈夫被強制執行妻子的銀行卡不會被凍結,如果說是夫妻雙方都到銀行簽字,那丈夫被強制執行,妻子的銀行卡也會被凍結。
14樓:a開著拖拉機
丈夫欠債的話,跟妻子的銀行卡沒有任何的關係。
丈夫有權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嗎?
15樓:綠水青山
丈夫沒有權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 丈夫就是想凍結妻子的銀行賬戶,銀行也不會聽的。 但是, 丈夫欠債,法律有權凍結妻子的資金。1)法院的凍結是沒有錯誤,是依法凍結;
2)因為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3)再一次轉為子女的名下也可以再凍結,因為在銀行帳戶上留有轉帳的存根,證明是把此款轉帳為子女名下,因此,那不是辦法;
4)你的對方肯定向法院申請了《訴訟保全》。因此,法院根據訴訟保全凍結了銀行存款;
5)下一步對方肯定要起訴,到時法院經過判決來執行提款;
6)凍結的最長時間是6個月,過了6個沒有判決或沒有提取的話,你們可提款;
7)6個月後法院還可以延長凍結期限,如果法院沒有延長你們可以提款;
丈夫死前債務,妻子在償還,法院是否有權凍結妻子的住房公積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一部分,職工對其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只是處分權受到限制,但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限制僅限於職工本人,不能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可以主張執行豁免的財產範圍,公民必須以個人所有財產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無限責任,除非法律明確規定,為保障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對一些財產可以主張豁免,但主張豁免的財產範圍僅限於法律明確規定的財產。
執行豁免制度是出於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而作出的制度設計,我國的執行豁免制度隱含在《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個別條文規定之中,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規定被執行人可以對其住房公積金主張豁免;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強制執行不違背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目的,不侵害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這種條件要以不違背設立目的,不損害公共利益,不侵害被執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為前提。
17樓:春薇蕤
你好,住房公積金能否被強制執行,我國現有法律缺乏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法律,公民住房公積金滿足被申請執行的財產範圍,當屬於可強制執行財產。其次,明確丈夫生前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判斷:一是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三是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情況一,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無限連帶責任。妻子應當依法承擔該債務的全部清償責任,對方可以申請凍結妻子公積金。情況二,如果丈夫的債務是個人債務,則死前債務首先用丈夫遺產償還,妻子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遺產不能償還的部分妻子只有道德義務償還,無法律義務,對方不能申請凍結妻子的住房公積金。
18樓:湯安吉
如果妻子有償還義務,那麼法院是有權凍結妻子的住房公積金.
老公欠人錢,現在被起訴了,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法院也會凍結我的銀行卡嗎,還有我的支付寶裡的錢
19樓:奉壹
一、丈夫的債務一般被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院是可以凍結其妻子的存款的。
二、我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 41 條就夫妻共同債務則進行了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而 1993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7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 17 條還就個人債務進行了規定,明確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第 18 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的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0樓:豫眼屏媒
如果債務人不執行判決,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強制執行。
202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認定夫妻共同債務規則: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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