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欠款人不接電話,找不到怎麼辦

時間 2021-09-06 14:52:55

1樓:催天下

債務人跑路的解決辦法:

債務人跑路的,債權人應核實清楚債務人的相關資訊,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1)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宣告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2)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並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3)債務上設***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2樓:人帥jb會很累

之前我也是這樣。然後找人還是找到了。需要可以介紹給你

欠款不還是經濟糾紛還是詐騙

3樓:華律網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智財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係,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都有可能。

如簽訂合同時,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合同履行中因一些原因導致無法給付付款,這是經濟糾紛;但如果簽訂合同時,就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簽訂合同只是個幌子,則這就是詐騙。

這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判斷。

5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的認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象。借款人看是以什麼名義借款,若是以辦廠的名義借款,不入帳,有持續多年不予歸還,那就是詐騙。因為以廠名義借,不入帳是'隱瞞真象,'長期不予歸還,暴露其非法占有之目的。

6樓:

欠款,第一:要看為什麼不還?如果有錢不還,那欠款人只是一般的賴。

第二:要看借款的數額?以何名義借?

如果以辦廠的名義借,又不入帳,並且持續多年有錢也不歸還,那就是詐騙無疑。

我是一養殖戶,曾與經銷商合作,發生經濟糾紛,而且欠款條不是我寫的,經銷商起訴我,有法律效益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起訴說明吃虧的不是你 既然起訴說明人家不理虧但偽造欠條是對方的錯所以還需要法院把事情弄清楚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通過律伴,找律師去問下你這個問題的。律師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給出答覆。

經濟糾紛欠款幾年失效

9樓:華律網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區別:(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

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之時為事由終止。

10樓:匿名使用者

2年不追討,法律不再保護,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放棄債權,比如讓債務寫保證還款書,該文書上的日期即為重新計算有效期的開始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2樓:答賢

欠條二年,借條二+年

欠款經濟糾紛有欠條多久受理立案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款經濟糾紛有欠條的受理立案是,法院需要在7天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是簡易程式,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應該審結;如果是普通程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應該審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經濟糾紛起訴欠條欠款怎麼辦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款糾紛起訴的程式: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二、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傳票。

三、**審理

**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

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

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四、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五、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人或有利害關係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經濟糾紛欠款幾年失效,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是什麼時候開始

華律網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 中斷 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

民事經濟糾紛三十萬欠款會不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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