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皮蛋粯子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是個程式問題。從你申請執行,法院立案開始,案件就進入執行程式了。至於說多長時間開始執行,法院從立案到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就已經開始執行了。
但是,執行結案的時間就很難有個準確的標準了。這受到被執行人是否好找,以及被執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所以,多長時間能執行結案就沒有準確時間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立案了就是受理了,接下來是執行員執行的問題了,要看執行員手中的案子多少,如果積壓的案子較大,那麼新立的案子就會往後拖一段時間。如果有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資訊,可以通知執行員,協助執行員提早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立案就是受理了,但是具體什麼時候可以執行的到,要看執行員和被執行人。最主要的是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如果沒有,那麼將是乙個漫長的過程
5樓:匿名使用者
本律師負責任的回答:立即可以執行
遞交強制執行申請後法院一般多久執行,法律規定受理期限是多久? 50
6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7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執行期限,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
執行時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財產了,如果沒有的話,就難說了,有的話,一般是六個月。如果沒有的話,法院會出裁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您好,估計您想問的是具體的執行期間,而不是申請期限吧申請期限的話,自你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法院決定是否正式立案。
執行期限的話,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
2、你可以詢問下法院具體哪位法官承辦你的案件,然後和法官溝通,提供具體的可供執行的線索,加快執行案件的進度
9樓:把握機會珍惜緣分
執行期限,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你可以詢問立案庭是否將你的案子已經轉入執行庭,如果沒有轉入執行庭,請及時催促立案庭將你的案件轉入執行庭才能進入執行程式。
10樓:森林
法院的下達強制執行送達書!什麼人,地點,執行物品等!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要幾天
11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需要6個月。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乙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2、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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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12樓:阿西寶唄
一般在三天之內決定,如果不能立案會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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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 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 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 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
13樓:淮安浙江人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強制執行申請立案受理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申請人,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和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1、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承辦人。
3、第三條 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4、第四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5、第五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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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強制執行後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龐半蓮 1 首先你需要確定,究竟法院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如果法院沒有向你發出終結執行的裁定 但請你進一步落實,是否有可能法院已經讓你在提出申請時簽收了有關裁定文書 那麼理論上案件並未終結,但可能性不大。2 撤銷申請和執行和解不同。執行和解只需記載入筆錄,不履行的可申請恢復執行。而如果撤銷申請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