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錢,人找不到,問律師,說他名下沒房產,起訴贏了也沒有錢收,人和車子要我自己去找,無語

時間 2021-09-06 14:57:57

1樓:友杉

堅決告他,法院判決後暫時沒有可執行財產,但是成了老賴後,飛機高鐵,做不了,酒店住不了,買房,子女就業會受到影響,他到時會主動找你的!

2樓:殊同財稅

贏了官司,卻贏不到錢的情況很常見,這就叫: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3樓:人意何如我心

這本來就是你自己的事啊,錢是你自己的,是你要打官司追回錢,別人,無論律師還是法院,都只是工作。你覺得你只管起訴,然後都是別人的事了?

4樓:俺恨那個妞

走法律程式,起訴後打贏官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法院會按被起訴人的身份查詢他的錢財跟房產的,如果沒有錢財,法院可以強制拍賣被起訴人的東西折合成金錢賠償給起訴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先起訴走程式吧,有些老賴不事到臨頭,他是不會主動還錢的,除非你不想追回欠款。這樣的官司只要有借據,官司很簡單,不用找律師**。至於到執行階段,確實需要你自己向法官提供有價值的財產線索

6樓:

這叫吃了原告吃被告,你只能自認到黴。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

7樓:斜月叄星以屬伱

本機就是這樣的,要不然**來的那麼多老賴!!!!!!!!

某人欠我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但是他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你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法院才可以據此強制執行,故你繼續對被執行人進行財產調查,如果發現當事人有可執行的財產立即要求法院對可執行財產進行財產保全。

我想問下,官司贏了,但是對方沒錢,怎麼辦? 30

9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錢賠償,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也即是說贏了官司,但是對方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能獲得金錢賠償。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打官司需壓注意的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

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執行階段需要跟法院經常溝通執行進度的事,不然法院很可能會因為需要執行的案子太多沒辦法給你足夠的執行力。還有就是在執行階段最好找個專業律師,去處理有關執行方面的工作,比如查證對方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這種事,法院基本上不太會給你查,只能是自己查。如果對方有償還能力卻不還,你得證明他有錢不還的事實,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很多當事人認為花乙份錢只能請乙個律師打官司,其實不然。很多科技+法律的企業已經有更好的案件解決方式,比如幫瀛法務推出的訴訟全包業務,只需要花乙份律師費,就可以在案件的每乙個階段匹配最適合的律師幫你打官司。因為很多律師都有其專業能力不同的地方,某些律師特別擅長訴訟庭審階段,有些擅長執行階段的證據收集,有些特別擅長起草法律文書。

以往傳統律所都是客戶花乙份錢只能請乙個律師,案件的勝訴率無法得到保障,而採用了幫瀛訴訟全包這種新型業務模式的客戶,勝訴率必定大幅度提公升,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並且只花乙份錢,豈不美哉。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打贏官司已經一年多了你已經不可能再拿到錢了。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判決生效後需要申請執行的,公民個人的期限為一年,法人六個月。超過期限申請執行的不予受理。

如果你收到判決書還到一年,你應當先到原判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會要求你提供可執行財產所在地點,你可以先交錢,讓他們先受理,過幾天再送地點給他們。過幾天你再去以找不到財產為名,請求中止(暫停)執行。這樣就可以讓該執行不會過期。

什麼時候發現其有錢,就可以向法院恢復執行。

12樓:風雨中的北湖

那就提供對方財產,法院可以查封拍賣他的財產給你抵賬。如果財產也沒有。法院也無奈。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後悔

是沒有什麼用的,還不如想想該怎麼去解決目前的困境。人生是沒有回頭路的,也不會有重來一次的機會,要是真的能重來一次的機會,也不會有那麼多人下海了。既然已成定局那麼就該想想怎麼擺脫困局。

可以去找一下陳明,st92連333,對你肯定有幫助,要是沒有他的輔助,我還在深海中掙扎,能夠給出一些建議給你幫你上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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