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怎麼樣向高階法院上訴

時間 2021-09-06 16:03: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再上訴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勞動爭議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屬於終審判決或裁定,自二審判決或裁定送達之日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如果當事人對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起再審。

發動再審的程式

1、人民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

a、原審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審和指令再審2、人民檢察院抗訴引起再審

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外,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只能由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統計人民法院的已經生效的判決,發現具有應當抗訴的情形,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3、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無論任何原因,該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

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樓:張偉傑律師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案件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已經結束,就不能上訴了,可以在二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申請再審,就是申訴。

勞動爭議案,不服一、二審,是向二審法院申請再審好還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好(勝訴的機率大點)?

4樓:淮安浙江人

按規定,你是中院二審的,申請再審時,應當向省高院提出。

1、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案件當事人不服終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四)對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

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再審案件啟動再審程式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申請再時應向哪一級法院提出申請?原法院還是上級法院?

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然,該條同時也規定,申請再審期間,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由於我國有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這四級人民法院都有可能作出生效的裁判。所以,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法院系統除了基層人民法院不能審理再審案件之外,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下一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都有再審的管轄權。

但是這裡也要注意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而不能跨級申請再審。例如中級法院審理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就不能直接申請最高法院再審,只能申請高階法院再審。

3、再審案件有沒有審查期限,是不是可以無限期拖延?

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這項規定對再審申請審查的期限進行明確,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利落實,提高訴訟效率

4、裁定再審的案件,由哪一級法院負責再審?

新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啟動再審程式後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5、是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再審申請?有沒有期限限制?

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5樓:野馬幫何莫

已經經過二審的,只有申訴,不存在再上訴的

6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不可能勝訴。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不服一審上訴,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多長時間?

7樓:甜美志偉

二審從受理到結案一般要60天。

二審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從受理上訴的次曰起計算為30天,至遲不得超過45天。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經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二審法院受理行政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60天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法院批准;高階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雖未明確規定二審期限,但為使原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迅速交付執行,錯誤判決及時得到糾正,也應儘快審結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二審的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理。

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8樓:呂艾

1】勞動者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一審法院,

從勞動者接到裁決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一審法院上訴。

【2】一審法院自受理勞動者上訴之日起,

普通程式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三個月內審結。

【3】勞動者不服一審法院裁決,

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

【4】二審法院從受理之日起,在30日內審結勞動爭議仲裁案。

【5】上述正確答案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48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勞動爭議終審判決是否可以再申訴,是向原二審法院提交,還是中級人民檢察院,還是省高階法院

9樓:鹽山小夥啊

通過二審後終審,二審終審後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勞動糾紛的民訴

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

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單位不服還能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呂艾 已經有了滿意答案,我看見對法律條文有誤區,想要再回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效率的法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停止判決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應當再審的情形 1 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裁定的 2 原判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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