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如何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時間 2021-09-06 20:01:05

1樓:徐__尛圊

進人新世紀以來,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就為世人所矚口。新時期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取得的進展呈現出新的特點。

(一)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化

改革開放以來,人權理論研究取得了重大進步。隨著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權理論研究的禁區被突破。人權已經不再被認為是資產階級的專利,社會主義也講人權。

而且我們在法治問題上也取得了共識。「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總書記的報告到了我們的憲法中。依法執政被確認為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執政能力建設的乙個基本方式。

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發展表現在:法治與人權的關係進一步明確,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實質,就是要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權。

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發展還表現在:中國學者在探索建立在我們國家的國情和傳統之上的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繼上個世紀提出關於生存權的理論之後,我們又在探索和研討中國的人權哲學基礎,發展新的權利理論,例如和諧權利理論。

和諧涵指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作為個體的人身與人心的和諧三重要素。中國傳統文化包含著對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身與人心關係的深刻體認識與把握。可以將之概括為「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寬厚仁愛」的人際觀、「恬淡平和」的身心觀。

老子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莊子講:

「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孔子講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這些觀點的背後,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諧的宇宙觀。在人際關係上,孔子講: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禮記·禮運》雲:「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鮮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孟子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這些均集中展現了儒家寬厚仁愛、悲憫豁達之情以及立意高遠的和諧人際追求。在人身與人心的關係.上,中國傳統文化雖有宋明「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但更主張心態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貧與賤,是人之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這樣的倫理情懷。中國傳統立意高遠、完滿深邃的人生觀、世界觀、宇宙觀,雖然近數百年來在表面上,對人類文明的解釋力和推動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類文明軸心時代的幾大文明中,惟有中華文明綿延至今不斷;而在近幾百年異軍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陽麗影,有的漸趨衰微之勢,中華文明的價值卻日趨彰顯。和諧社會這一概念本身,就承載了國人他求之後向中國文化的回歸慾望。

作為東方典型的中國文化側重對超驗人生價值的追問,而西方文化則側重現實的致用;中國文化重視群體的正義,而西方文化則重視個體的正義;中國文化重視人際的和諧,而西方文化重視人際的界分;中國文化側重人生價值的完滿,而西方文化側重人生日用目標的實現。文化路向的差異,提供了東西方文化互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個體性、務實性可以補中國文化「有神卻無體」之弱;而中國文化的高遠性、和諧性、完滿性則又可修西方文化「有體卻無神」之弊。

中國文化固有的和諧智慧型,惟有加以新質料的化合,方能實現現代化的轉換和開新,這新的質料就是人權,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諧權。

在此意義上說,人們對人權的訴求就具有了與西方人權理論迥然不同的視野與境界。傳統西方的人權理論重在人類區域性,而非人類整體;重在矯枉,而不在開新;重在鬥爭,而不在和諧。和諧之人權訴求,在人本身,欲達身與心的諧調平衡;在社會,欲達人與人的和美共榮;在宇宙,則欲達人類與自然的同韻合律。

和諧之權的提出,是對傳統三代人權的整合與昇華。相對傳統西方人權理論而言,和諧權重在開新,而非復興,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彌合,而非對抗。和諧權利的誕生和被凝練,向傳統人生理念、現有國家政治理念、當下國際關係理念提出了重構的時代命題。

和諧權意欲將人類帶人這樣乙個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憑其天性與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參與人類文明樂章的鳴奏,並能盡享這一和諧樂章的韻律之美。

在法律上,和諧權對公共權力的要求超過以往任何時代,不獨追求幸福是獲得個人身心和諧的權利定在,在社會治理中能夠達致人與人和諧即社會和諧的善政良治更是國家應負的首要義務。人人被公權力善待是和諧權的價值所在,也是和諧權的法律要素。和諧權將改造民主的內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數人和弱勢人被善待,將是新式民主的標誌。

人在友好的環境中生存與發展,是和諧權對國家與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諧權的提出,將改造現有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不是從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而是從子孫那裡借來的。

要把對自然的權利觀轉化為義務觀。這是達到天人合一這種人類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諧的倫理基礎。

整個人類追求共存共榮、和諧發展的歷史,實質上是一部充滿紛爭與戰火的歷史。當今國際間持續不斷的摩擦與戰爭,使我們感受到的是人類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間潛在的和可能的對立與衝突。但是,當今世界文明圖景是雙面的,「文明的衝突」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則是「文明的共存互養」。

文明何以「共存互養」?中國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當能夠提供真正的依託與智慧型。因此,和諧權不獨是達成國內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基礎,而且也是達成國際間文化與文化、宗教與宗教、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相互和諧的紐帶。

和諧權是21世紀的人類消弭文化衝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與憑藉。進人新世紀以來,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就為世人所矚口。新時期中國在人權保障方面取得的進展呈現出新的特點。

(一)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化

改革開放以來,人權理論研究取得了重大進步。隨著思想解放的深人,人權理論研究的禁區被突破。人權已經不再被認為是資產階級的專利,社會主義也講人權。

而且我們在法治問題上也取得了共識。「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總書記的報告到了我們的憲法中。依法執政被確認為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執政能力建設的乙個基本方式。

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發展表現在:法治與人權的關係進一步明確,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實質,就是要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權。

人權理論研究的縱深發展還表現在:中國學者在探索建立在我們國家的國情和傳統之上的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繼上個世紀提出關於生存權的理論之後,我們又在探索和研討中國的人權哲學基礎,發展新的權利理論,例如和諧權利理論。

和諧涵指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作為個體的人身與人心的和諧三重要素。中國傳統文化包含著對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身與人心關係的深刻體認識與把握。可以將之概括為「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寬厚仁愛」的人際觀、「恬淡平和」的身心觀。

老子講:「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莊子講:

「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孔子講以「仁」待人、以「仁」待物,「推己及人」,「成物成己」。在這些觀點的背後,便是天、地、人合一和諧的宇宙觀。在人際關係上,孔子講: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禮記·禮運》雲:「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鮮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孟子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這些均集中展現了儒家寬厚仁愛、悲憫豁達之情以及立意高遠的和諧人際追求。在人身與人心的關係.上,中國傳統文化雖有宋明「存天理,滅人欲」的極端,但更主張心態恬淡、身心平衡,更有「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貧與賤,是人之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這樣的倫理情懷。中國傳統立意高遠、完滿深邃的人生觀、世界觀、宇宙觀,雖然近數百年來在表面上,對人類文明的解釋力和推動力弱化了,但是不容置疑的是,人類文明軸心時代的幾大文明中,惟有中華文明綿延至今不斷;而在近幾百年異軍突起的各色文明,有的已成夕陽麗影,有的漸趨衰微之勢,中華文明的價值卻日趨彰顯。和諧社會這一概念本身,就承載了國人他求之後向中國文化的回歸慾望。

作為東方典型的中國文化側重對超驗人生價值的追問,而西方文化則側重現實的致用;中國文化重視群體的正義,而西方文化則重視個體的正義;中國文化重視人際的和諧,而西方文化重視人際的界分;中國文化側重人生價值的完滿,而西方文化側重人生日用目標的實現。文化路向的差異,提供了東西方文化互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西方文化的致用性、個體性、務實性可以補中國文化「有神卻無體」之弱;而中國文化的高遠性、和諧性、完滿性則又可修西方文化「有體卻無神」之弊。

中國文化固有的和諧智慧型,惟有加以新質料的化合,方能實現現代化的轉換和開新,這新的質料就是人權,這新的化合之物便是和諧權。

在此意義上說,人們對人權的訴求就具有了與西方人權理論迥然不同的視野與境界。傳統西方的人權理論重在人類區域性,而非人類整體;重在矯枉,而不在開新;重在鬥爭,而不在和諧。和諧之人權訴求,在人本身,欲達身與心的諧調平衡;在社會,欲達人與人的和美共榮;在宇宙,則欲達人類與自然的同韻合律。

和諧之權的提出,是對傳統三代人權的整合與昇華。相對傳統西方人權理論而言,和諧權重在開新,而非復興,重在超越,而非守成,重在彌合,而非對抗。和諧權利的誕生和被凝練,向傳統人生理念、現有國家政治理念、當下國際關係理念提出了重構的時代命題。

和諧權意欲將人類帶人這樣乙個境界。在其中,人人沐浴在自由的甘露之中,憑其天性與自由意志充分展示自我,參與人類文明樂章的鳴奏,並能盡享這一和諧樂章的韻律之美。

在法律上,和諧權對公共權力的要求超過以往任何時代,不獨追求幸福是獲得個人身心和諧的權利定在,在社會治理中能夠達致人與人和諧即社會和諧的善政良治更是國家應負的首要義務。人人被公權力善待是和諧權的價值所在,也是和諧權的法律要素。和諧權將改造民主的內涵,人人被善待,尤其是少數人和弱勢人被善待,將是新式民主的標誌。

人在友好的環境中生存與發展,是和諧權對國家與他人提出的新要求。和諧權的提出,將改造現有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不是從祖先那裡繼承下來的,而是從子孫那裡借來的。

要把對自然的權利觀轉化為義務觀。這是達到天人合一這種人類最高生活境界的和諧的倫理基礎。

整個人類追求共存共榮、和諧發展的歷史,實質上是一部充滿紛爭與戰火的歷史。當今國際間持續不斷的摩擦與戰爭,使我們感受到的是人類各大文明、各大宗教之間潛在的和可能的對立與衝突。但是,當今世界文明圖景是雙面的,「文明的衝突」僅是其中的一面,另一面則是「文明的共存互養」。

文明何以「共存互養」?中國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當能夠提供真正的依託與智慧型。因此,和諧權不獨是達成國內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基礎,而且也是達成國際間文化與文化、宗教與宗教、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相互和諧的紐帶。

和諧權是21世紀的人類消弭文化衝突,在「不同」中求「和」,又能在「和」中存其「不同」的依靠與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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