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公安部10月8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
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繫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諮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規
從2023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新交通法規關於臨時牌照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張調整為2張,分別貼上在車內前後擋風玻璃左下角。從2023年1月1日起,不按規定貼上臨牌的,一次記12分,罰款200元以下。
3樓:池佔峰
是這樣的,必須按規定貼上臨時號牌,否則按照涉牌處理
關於交通的法律法規
關於交通法規問題---機動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樣認定
4樓:鼓鼓氣呼呼
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和處罰方式:
1、非機道被佔,允許非機藉機動車道行駛,此時機動車撞前方已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非機,要負事故全責。
2、即使非機道未被佔,如果非機已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機動車從後方撞前方同向行駛的非機,屬於機動車嚴重疏忽大意,要負80%的責任,非機負20%的責任。
3、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非機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駛入機動車道,機動車緊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那麼非機要負主責以上。
機動車無交強險,那麼本應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由駕駛員賠償,另外予以2倍保險費的罰款
5樓:淡聊祭
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這裡十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在此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由於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損害的是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因此,按此規定,能充分保護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先進思想,是對那種主張“撞了白撞”的有力回擊。
該法第76條還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裡雖有過錯責任的體現,但從“減輕”一詞來看,仍不失為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應當以適應無過錯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補原則。
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一、如果是汽車全責。
如果是汽車全責,首先看看騎車人有沒有受傷,如果受傷嚴重,先打120叫急救車(救人命是最緊要的事),然後打122交通事故**,報警處理,車子先不要移動,等待警察來現場。
接著給保險公司打**,報出險,保險公司會派專人來現場拍照,一切妥當以後車子如果可以自己開走,就自己開到維修店等待定損維修,不能開走,讓保險公司派拖車免費拖到維修店。保留好為傷者交醫療費的發票,及所有賠償證明。當然大家可能會糾結墊付醫療費用的多少。
二、如果是騎車方有責任,一定要申請鑑定電動車屬性。
如果是電動車有責任,那麼就要提醒交警,對電動車的屬性進行鑑定,這樣才有機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先打**報警,如果人受傷,還是叫救護車、報122.如果沒有受傷或者輕微傷,那麼一定要報警,並且此時一定要牢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不想麻煩,趕時間,覺得自己能承受各方財物損失的請飄過,你們私了。
2、鑑定事故電動車是否違規。
如果對方電動車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小時,質量超過40公斤,續航里程超過25公里,電瓶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大於240w,只有這幾條有一條符合,那麼這個電動車就會被視同“機動車”,那麼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處理,所以你要做的就是,要求對騎車人的電動車進行鑑定。
3、如果是違規車,將被視同為機動車處理。
如果鑑定出來電動車屬於超標車,那麼騎車人如果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話,就是無證駕駛,處以300-2000罰款,同時還可以處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騎車駕駛證的話,還要扣12分。如果對方不服,就需要將電動車進行暫扣處理,因此大多數使用超標車的騎車人都有所顧忌。不敢肆意妄為的找你麻煩。
4、鑑定電動車的屬性。
根據《道法》及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不一樣,主要區別有:機動車上道行駛必須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比正常責任多10%)。
6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交通事故後,確定雙方責任時需要根據事故現場並結合以下情況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1.在你的敘述來看,你們雙方都有責任(當然我不是交警,沒有絕對的說法)。交警很可能用這種辦法來解決事故。
畢竟電動車是弱勢群體,交警很可能考慮這點,對你不是很有利。對方傷者傷的不重,應該不會有太多的醫療費用發生,而電動車損失也不大,協商解決。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3.根據這個原則,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責任,可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
4、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7樓:找法網
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負主要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樓:可以
公安機關未將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的管理範圍,不能上牌。但大量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40、20的技術標準,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出現交通事故後如果委託鑑定,一般認定為機動車。
9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說了這麼多理論的東西,可是實際你去解決的時候不見得能夠用的上。首先,你們不是當時交警,沒有勘驗過現場,即使說的再詳細,在具體,也沒有現場勘驗的明白。其次,現在的交警在實際處理當中會非常靈活且“多面”。
他們會認為你機動車是有保險的,就算不是全險,也都有個交強險吧?那麼既然不用你車主本人買單賠償,交警當然順水推舟的當好人。實際生活中我處理這樣的事故時,保戶給我提供的交警手續簡直是各式各樣的辦法。
經常給機動車一點責任,讓他們承擔對方電動車傷者的醫療費用和電動車的修理費用。同時他會在私下與你們雙方溝通,讓你們各讓一步,比如說即使醫藥費保險公司給你報銷了,也不是全額報銷,那麼他就要電動車傷者私下少給機動車主少要一部分,或者其他有利於機動車車主的辦法,這樣事故雙方則能將自己的損失減到最少,而機動車的承保公司就成了冤大頭了。現在你的敘述來看,你們雙方都有責任(當然我不是交警,沒有絕對的說法)。
交警很可能用這種辦法來解決事故。畢竟電動車是弱勢群體,交警很可能考慮這點,對你不是很有利。對方傷者傷的不重,應該不會有太多的醫療費用發生,而電動車損失也不大,估計200元左右能解決。
這個時候你最應該的是先和對方傷者裝可憐,或者裝窮。然後私下的去尋找一些能減少你損失的辦法。具體辦法只能根據你具體情況來定,這裡也不方便說。
建議你最好搞個同等責任出來,一個,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對方的車損,只幾百塊錢,二個,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對方的醫藥費,這個裡面可能存在這自費藥品部分需要你自己掏錢買單,三個,也可以免去電動車方對你的過分敲詐,因為是個同等責任,他自己有過錯。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你提供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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