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感情被逼寫下欠條和還款協議有效嗎

時間 2021-09-08 18:26:37

1樓:七台河李陽平

一般是存在脅迫情形打下的欠條或簽訂協議的無效的。但如果存在侵權行為,具有自願補償平事因素,且在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也不能說就無效。

2樓:2008的春夏

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是被迫的,簽下的借款和協議無效。

3樓:老笨鷹

非自願的事實並未欠款的去報警,協議無效

4樓:法工

無效的,到法院起訴撤銷。

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在被逼無奈之下寫下一張十萬元的欠條並按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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