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紫色魚魚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能證明女兒沒有親自去,可以訴至法院或者書面申請民政局撤銷。
2樓:123河流六
你好,結婚要本人親自在場並要按手指印才可以的。我不知道你父母是通過什麼途徑才辦理成功的!你可以去法院進行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同時可以追究辦婚姻登記的辦事人員的責任,他這樣做是知法犯法,嚴重違反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可以去當地紀委對辦事人員進行投訴!
3樓:唐中妹
是可以的,因為辦理結婚證的雙方都是自願的,如果一方不願意,這樣的結婚證是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的,而且你父母幫你辦理結婚證就是不合法,應該說在民政部門就不會辦理到結婚證的,婚姻法在這些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看看你需要檢視的一些法律知識。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領結婚證是需要兩個人的親筆簽名的,如果能證明這個簽名是假的,你就可以撤銷離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當事人去跟本就領不到結婚證的喲,要不然連那個發證的人都要工作不保了喲。這樣的肯定不算數的,可以撤銷的喲。但是你真的確定是你女朋友沒有去嗎?
我不相信工作人員會連工作都不要喲。祝你健康快樂。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沒到場,人家拿身份證也不可能領到結婚照啊,肯定是冒領的,那就只好走法律程式了,請求撤銷。
7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結婚證必須由本人親自去,父母不可能揹著女兒給辦的,肯定不是真的,假證。
要麼就是違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違規辦理。這樣,本人可以要求撤銷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撤銷的,父母怎麼能這樣做呢?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這樣的結婚證應該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
10樓:葉鎧
可以啊 不過需要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撤銷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撤消,結婚證是不可以別人代辦的
12樓:高峰
靠 那結婚證上的相片怎麼照的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是怎麼代替女兒去辦的?
登記不都是要本人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吧,應該是不可以的呀,怎麼這樣也辦得出來的????奇怪?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親筆簽名的,父母帶領的不具備法律效率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結婚自由,任何人無權干涉。
17樓:匿名使用者
領結婚不是要本人去的嗎,怎麼她父母也可以幫他領的嗎
女友父母反對我們在一起,還逼迫他女兒墮胎了,現在我和女友偷偷領證了,這種行為會不會很衝動
18樓:空山驚鳥
事實也如此,一輩子不棄不離,真心愛女友,要知道背叛生養自己的父母需要多大的決心啊!很多人都做不到的。
19樓:鱷魚苗受理
如果你以後掙氣了,那現在都無所謂
20樓:農村婦女抗大旗
不會,你要為你的行為負責,以後不要辜負了你老婆!要用實際行動對她好!讓她的父母知道,你的女兒嫁對郎了!
21樓:冰馥
既然是真心相愛就想辦法讓女友的父母同意,畢竟家庭幸福才美滿
22樓:芳芳大仙
什麼都不說,好好對她,不能辜負她不顧一切跟你在一起的決心
23樓:來自蘭溪古城脣若塗脂 的冬雪
如果你愛她,就好好的尊重她和她的家人,做父母的都希望兒女好
24樓:寒冰玉笛
你傷害了別人的父母,反對肯定怕自己女兒跟了你不幸福,你不但不做出讓別人父母肯定的事,還偷偷領結婚證,你以為別人的女兒一碗飯養大的麼?
25樓:韋靈萱
真心說,你們真衝動,不被祝福的婚姻蒙著層傷,日子怎麼會順當呢
26樓:手機使用者
還好吧,你不是日子就好
27樓:
好好的對她好,用事實說話
28樓:手機使用者
這要看你倆是不是愛著對方
我愛的人在她的父母的逼迫下跟別人結婚了怎麼辦但是沒有結婚證我能把
29樓:奇農嘉嘉普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存在離婚,。
你可以和對方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有了結婚證,你倆就是合法夫妻,你們受法律保護,誰來找你麻煩,你可以憑結婚證報警,或起訴對方維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父母逼迫女兒嫁給自己不喜歡的人,並且該男方要求同居,女方父母親戚同意,女方本人不同意,遭強迫怎麼辦
30樓:
報警。說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
31樓:c斯
不去,沒人能強迫,再不行,就報警
32樓:溥駿逸
拿自己 的心去說 父母一般不會逼迫自己的女兒你們就是相愛了父母何必去做這個得罪人的事情 話還是說開了好 好好的跟她父母談談 他們會諒解的
父母逼迫成年子女相親結婚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已經無法溝通)我該怎麼辦啊?求求大家了!
33樓:長沙金龍律師
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維權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34樓:美蘭美蘭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必備條件、禁止條件和程式條件。
必備條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一夫一妻。
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程式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一旦結婚了除了離婚就是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但是要宣告無效需滿足以下條件: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你還可以在婚姻締結一年之內,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因為你是被脅迫的吧。但是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最好別等到結了再抗爭,不然傷害到得是無辜的配偶。最好跟對方及時表明態度,他罷手了就好辦些。
35樓: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但對你父母實在沒辦法採取什麼法律措施。首先他們畢竟是你父母,關係搞僵了也不好。其次他們也沒有暴力干涉。
現在你最好就是好好與他們溝通,靜下心來與他們好好交談,實在不行的話再想辦法。
36樓:月下之狼
可以報警 像你說的你父母時不時的為了讓你結婚打你已經造成精神損失並可以構成家庭暴力 盡一切可能把能證明你父母打你打過很多次的證據都給警察看 例如身上,臉上的傷痕等等
37樓:
沒法,你就是他們的工具,你自己也是,聽他們的結婚啊。生活還感情不感情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真的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解決,逼近是父母。。好好和他們談談吧
39樓:
如果對你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如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強婚,身體、精神)上的侵害的話,可以認定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般來講,如果未造成實際的損害,很少會被提起公訴。
你可以去做做精神心理方面的鑑定,如果對你有傷害的話,根據不同的程度,是有可能被定罪的。情節輕微的一般就是拘役或者管制吧,在社群裡進行的。不用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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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父母都不同意女兒遠嫁他鄉呢?
其實你的父母真的是很關心你的未來!不過你可以對你父母說清楚自己心裡的感受!也可以帶他來你家住幾天!讓你父母了解他這個人!還有他父母要是這樣的態度,說你過年不回家說清楚他們就要給兒子找物件了!這樣的公婆是不是真的喜歡你啊?要是他們是被逼無奈希望兒子早點結婚的話,這樣的話也不能在你面前說啊!要是這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