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前夫又結婚,但有時還到我這來,算重婚嗎

時間 2021-09-16 05:23:4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乙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因此,如果前夫已經與他人結婚,仍與前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有可能犯重婚罪。

2樓:無盡

不算,你們已經辦理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的,法律上是這樣的

我沒離婚和別人生了孩子,後來離婚了現在又辦了結婚證,現在前夫告我重婚罪能成嗎

4樓:北京劉輝律師

沒離婚時,你即使和別人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但屬於過錯,應該賠償前夫精神損失。

5樓:魔法先生

不是吧,出軌,應該不算重婚,你和別人生了小孩,但又沒結婚

6樓:手機使用者

是,因為你生孩子在你和他結婚期間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成立,沒事,別管他

8樓:長弓

生小孩,離婚,結婚 是這樣嗎?結婚在離婚後吧

我結婚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小孩。又沒有協議離婚。如果我在結婚算不算重婚罪啊

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即使有生育子女,再次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重婚。但如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的,構成重婚罪,一經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們沒有領結婚證的話,那麼你們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最多是算同居關係。所以你們應當是解除同居關係,而不是離婚。

11樓:

糊塗的笨蛋,衝動的魔鬼,再想結婚,把前面的理清了,否則一輩子都有煩惱,謹慎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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