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警察用手銬帶走是否嚴重,要結合案情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只有在犯罪證據確定的情況下,或說有逮捕令的情況下才可以烤人通常時,發現有人犯罪也是可以 司機超載,先不說說話態度問題,就本質來說這不是派出所的職權範圍,應該屬於交警來管所以更別說是司機的態度問題了只要司機沒有動手,就沒派出所啥事
3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只有在抓捕罪犯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手銬,不能隨便銬人,這種情況可向其上級反映。
4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對超載的司機用手銬,顯然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屬於違法執法。當事人可向執法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所在地的紀檢控告,要求賠禮道歉和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治理超載是交警管的事,不是派出所的職責,更不會給超載的人戴手銬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犯罪證據確鑿,出具逮捕令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手銬!
7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看你不爽就拷你,你有毛辦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什麼人到派出所要拷手拷
9樓:匿名使用者
去分局或者市局,哪怕是省廳告他。這事是派出所負責的,而且都只是治安問題,不歸他管。還有不賠錢,他們可以按公事公辦,雙方都關起來(最多十五天),也不能叫人家要賠償多少錢才放人。
而且派出所也有責任告知雙方不調解就各自行為作出處罰,不是強制性叫人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經當事雙方申請派出所可以對其進行調解,調解的前提是當事雙方完全自願。你這種情況可以向上一級機關反應。現在是法制社會沒人可以亂來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對嫌疑人或犯人戴手銬?
12樓:正氣長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七條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p槍等驅逐性、**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s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m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j會、遊x、s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定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 逃、行 凶、自 殺、自 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據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況之一的,可能性對嫌疑人使用警具。
13樓:念黛玉似水柔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辦案單位提審、帶出看守所指認現場、**審理,還有律師會見都要戴手銬,**審理過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還要加戴腳鐐。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派出所在案件沒有立案能對嫌疑人帶手拷嗎
14樓:綠色草原之
沒有立案,那就不是違法行為,如果找到犯罪嫌疑人並且使用警用器械,必須要求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15樓:豆芽青菜蘿蔔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和警械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刑事傳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
治安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結論:公安機關在沒有立案,在現場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或者在執行傳喚(包括行政傳喚和刑事傳喚)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以確保違法犯罪分子到案接受調查。
派出所的人可以用手銬隨便銬人嗎
16樓:正氣長春
使用警具,必須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准。
如果私自使用,就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派出所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下用手拷拷人是否違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警察使用手銬等警械和**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沒有證據使用手銬涉嫌違法,造成無辜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造成不應有的人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到**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造成無辜人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18樓:四哥有法說
警察給當事人是否使用手銬,要看是否當時是否有危險性,而不只是看是否有違法犯罪證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身傷害。
19樓:哦嘜嘎的6是
派出所只有在犯罪證據確定的情況下,或說有逮捕令的情況下才可以烤人通常時,發現有人犯罪也是可以 司機超載,先不說說話態度問題,就本質來說這不是派出所的職權範圍,應該屬於交警來管所以更別說是司機的態度問題了只要司機沒有動手,就沒派出所啥事
20樓:匿名使用者
當今社會不要講違法不違法,沒給你完成大的損失就算了
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用水平面代替水準面
在距離測量過程中,實際上是用水平面代替的參考橢球面。因為地球是橢球,而所有的圖紙都是平面,涉及到乙個改化投影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以平面代替橢球面忽略地球曲率影響的距離範圍好像是100km 2,相對誤差影響可以將ra 6340km代入進行計算。在高程測量中 三角高程測量及等級水準測量,非gps高程 都...
現在的派出所警察,我想知道你們有什麼用?手機被偷了一直沒音訊,你們是不是只是走個形式立個安,然後每
上次我被黃牛換了假幣,報警之後監控都能看見。卻到現在都抓不到,而且派出所經常給我發資訊,煩啊 在馬頭山拉小提琴的木芙蓉 是這樣的了。上回我倉庫被盜,自己監控都看到小偷樣子,整個過程拍得很清楚,警察到場後居然也是走形式,登記身份證就走,連吭聲說拷貝我的監控回去檢視也沒有。 現在都是這樣的,案件太多也管...
什麼條件下可以斷絕父女關係
您好,稍等一下,正在整理您的問題。自然血親的父母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斷絕。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而消滅。因為收養 婚姻建立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解除。收養關係是可以依法解除的。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 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收養人和送養人可以解除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