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結了婚有了孩子,即使倆個在在不合適也應該將就。為了孩子,孩子的成長需要母親和父親的陪伴,缺少那個都不行,你們只為自己的感受著想,想過孩子的感受嗎?
2樓:oo0簡v單
很想罵你們一句當時離婚的時候怎麼不考慮娃娃!我都感覺心痛娃娃那麼小你們狠心啊!
3樓:合琰
如果雙方都為孩子著想、應面對現實,冷靜下來,雙方協商,努力做到給孩子一個美好的童年和成長氛圍,對於孩子來說忘記誰都是件不幸的事,為了孩子,三思而為
4樓:清醒以後
作為母親,應該多看看,關心愛護,陪陪孩子,或者共同撫養孩子,釋放最偉大的母愛啊!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多受點累唄。見見孩子總會對他有好處。孩子總會長大,不管怎樣,你都會是他的母親。
只有自己更有能力,才能給他更好的。以後等他大了,就會有自己的生活,父輩也都會又自己的新生活。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前就該考慮這個問題了,倒黴可憐的是孩子,就是孩子跟女方了,看到爸爸的心情也是一樣的,這樣的孩子心裡多少不好
7樓:
你設法叫兒子在他爸爸面前要你陪護,大人抵不過小孩糾纏,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傷他太深所以他不讓你看孩子
9樓:浩宇人間
半個月看一次孩子 這種母還有愛嗎?
母親看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 男方沒有權利阻擋父母離異最受傷害的是孩子 最無辜的也是孩子從小默默的承受著 單親家庭的別樣情緒 缺少 父愛或母愛 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長
不應該有的成熟 不該有的懂事
所以請這個母親 多多關心孩子 感情上經濟上 生下孩子 就要守護他 愛護他
10樓:垚垚垚小精靈
看是可以的,你現在有家庭嗎
11樓:_寶貝
這都是血緣關係,互有感應,
離婚後孩子判給母親父親有權利看孩子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來況下就要看自法院適用的準據法
bai了。如果是用中du
國法律,那麼根據我
zhi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dao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那麼父親當然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如果是適用日本的法律,那麼就遵循日本有關法律規定。
13樓:於凌默
這個男方肯定有權利了啊,判決會適當照顧夫妻雙方的經濟現狀以及個人修為方面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其他的我不知道,但應該是由全看孩子的。(不一定對)
15樓:五方五帝
怎麼說也是親爹嘛 這個權利 是有的
父母離婚,之前戶口是在父親那,但是把孩子判給了母親,而母親卻又不肯給孩子上戶口,請問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母親還是堅持不給上戶口,可以告上法庭,通過法律手段,讓母親負起監護的責任。
2、母親不願意帶孩子,父親有條件和願意,可以通過法庭把孩子的監護權轉移給父親。
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並且用法律來獲取我們應有的權利,應有的權益。可以進行法律手段,國家有明文規定,其子女未滿國家規定的**之前,父母有義務為其子女做任何不違背法律的事情。這是義務。
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並且用法律來獲取我們應有的權利,應有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7樓:好吧好吧唄
既然不肯給孩子上戶口,說明這個母親不負責任,那就把孩子給男方唄。
18樓:暴力神樂
這個可以進行法律手段,國家有明文規定,其子女未滿國家規定的**之前,父母有義內務為其子女容做任何不違背法律的事情。這是義務。
如果母親還是這樣堅持不給上戶口,可以告上法庭。
我們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並且用法律來獲取我們應有的權利,應有的權益。
希望能幫到你,往採納。
祝你生活愉快、身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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