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傷口五釐米左右可以鑑定成輕微傷嗎

時間 2021-10-14 20:23:57

1樓:北京韋亮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2樓:雪裡紅山上白

可以,先去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報告就可以了。

腿部傷口達五釐米,縫了五針,能鑑定輕傷麼,謝謝

3樓:匿名使用者

是輕微傷。復

重要參考依據:

人體損制傷程度鑑定標準

5.11.3 輕傷二級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11.4 輕微傷

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樓:戚廣利

腿部傷口達五釐米,縫了五針不能鑑定輕傷。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標準,打架致人腿部創口長度超過10釐米以上才能構成輕傷,如果累計計算15釐米以上才能構成輕傷二級。

5樓:又來兩遍

應該能定輕傷,如果有肌肉斷裂骨折一般就是重傷

律師您好,我一個朋友被打,頭部後腦勺橫傷口5釐米,縫了四針,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6樓:正氣長春

如果頭部來受傷部位在

源後腦勺上,傷口長度在5釐米,沒有其它的症狀,根據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規定,屬於輕微傷無疑。

達8釐米以上者才構成輕傷。

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1.5 輕微傷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7樓:楊澤律師

首先,依據我的經驗應屬輕傷。

其次,傷情需要派出所或相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才能做出相應的傷情鑑定。

最後,達到輕傷或輕傷以上派出所就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可以提相應的賠償。

8樓:法律快車專家

可以去做個傷情鑑定,依據鑑定為準

傷口幾釐米算輕傷

9樓:稀硝酸

創口長度不分銳器、鈍器所傷,身體不同部位輕傷標準不一樣。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的有關規定達到輕傷的傷口:

1、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2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3、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4、 肢體**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5、 會**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釐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週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6、會陰、**創口長度達2釐米;**創口長度達1釐米。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的有關規定其他法定為輕傷的情節:

一、眼損傷

1、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單純性骨折;

3、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4、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5、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

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6、視野輕度缺損;

7、外傷性斜視。

二、 鼻損傷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2、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三、耳損傷

1、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4、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四、口腔損傷

1、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2、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3、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4、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10樓:蕭萌主說情感

頭皮創口或者瘢痕傷口長度累計8.0釐米以上算輕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1、輕傷一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3)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6)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7)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裂傷。

2、輕傷二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4)顱骨骨折。

5)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3、輕微傷

1)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2)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擴充套件資料:

輕傷賠償標準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於護理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對於交通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對於營養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對於殘疾賠償金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1樓:

具體標準參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以下列舉幾條標準:

一、5.1 顱腦、脊髓

1、5.1.3 輕傷一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平方釐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平方釐米以上。

2、5.1.4 輕傷二級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平方釐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平方釐米以上。

二、5.2 面部、耳廓

1、5.2.3 輕傷一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2)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平方釐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平方釐米以上。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平方釐米以上。

2、5.2.4 輕傷二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2)面頰穿透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脣全層裂創,**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三、5.3 聽器聽力

1、5.3.3 輕傷一級

(1)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2)雙耳外耳道閉鎖。

2、5.3.4 輕傷二級

(1)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2)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3)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4)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5)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三、5.5 頸部

1、5.5.3 輕傷一級

(1)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2)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平方釐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平方釐米以上。

2、5.5.4 輕傷二級

(1)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平方釐米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平方釐米以上。

四、5.11 體表

1、5.11.2 輕傷一級

(1)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2)撕脫傷面積100平方釐米以上。

2、5.11.3 輕傷二級

(1)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撕脫傷面積50平方釐米以上。

五、5.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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