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竹常樂
男方隱瞞婚姻,欺騙女孩的感情,期間如果是她自願給女孩的錢不需要歸還,如果是他借給女孩的錢就需要還給他,如果他有借條的話
2樓:魚娘玄星館
男方欺騙的女孩子的感情在這個時候付給女孩子的錢,這一些如果覺得沒有必要的就不需要還給他了。
3樓:情感指導張老師
他付給女方的錢是出於他自願的,那麼在你們交往期間,他所對你做的一切都不需要返還給他。
4樓:最快的蝸牛
男方隱瞞婚姻史,欺騙女孩子感情。戀愛期間的開銷都是他自願給女孩子的,現在分手了,女方是不需要把這部分錢返還的。
5樓:勾清芬
南方你們婚姻欺騙女孩兒,感情期間服務給你放到前需要返還嗎?嗯,我認為他把女孩子欺騙了鄂,期間的錢就當是補償吧,不需要返還了。
6樓:知心的小萌萌
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期間付給男女方的錢還是應該要回來的,因為這個畢竟是男方自己的錢呀,雖然說他欺騙了這個女生,但是她是有錯誤的。
7樓:
我覺得男方隱瞞欺騙女孩子感情這種事情是萬萬要不得的,女孩子一旦知道之後會特別傷心,從此會可能會永遠的不會再理你了,嗯,所以儘量不要欺騙,嗯,這種情況下你還是努力挽回,看看能不能夠挽回,不能挽回的話,嗯,這個期間你給女孩子的錢,嗯,就靠你們兩個之間協商解決。
8樓:淨淨心靈
我覺得這一碼歸一碼,男方隱瞞婚史欺騙女孩子感情,這應該算是很過分。我覺得期間花的錢應該不需要返還吧。
9樓:值得擁有
我覺得你還是別急著結婚,如果她不愛你,結了婚以後你要受罪了,慢慢的瞭解一下,如果真像她說的不愛你,誰也別當誤誰的時間。
10樓:聰聰有話講
我認為這個是不需要再去找這麼多的錢人,這個是屬於這個南方,騙婚在先,隱藏了自己的一些東西。
11樓:知心答疑小仙女
我認為這個錢還是應該返還回去的,因為這個畢竟是男生自己掙的辛苦錢,雖然說這個男生有錯誤,但是他只有出現真的改正他的這個錯誤,或者是彌補一下這個女生的損失也是可以的
12樓:普康健
我覺得如果男方隱瞞婚姻欺騙女孩的感情,期間,付給女方的錢是不需要返還的,因為她這屬於騙婚或者是欺騙感情,他是有家的有婚姻的,所以在和外面的女孩發生感情的話屬於婚外戀,這樣女孩子是有權利不返回他的錢的。可以說這筆錢是補償女孩子的情感的。還有就是這樣的男方是屬於。
違法的行為,所以說女孩子一定要看清楚男人的真實面目,不要再上當受騙了。
13樓:東園姐姐說情感
如果你是名義上的小三,如果他的原配問你要是該返還的。
14樓:義柏廠
這位朋友如果你男方付給女方的金額過大,這個錢應該女方會返給男方的,如果金額小就不用還吧
隱瞞婚姻,其實只有欺騙的行為,法律上沒有實際的證據。
15樓:感情淡了來點鹽
既然對方是欺騙你了,對方已經結婚了,那麼對方給你的錢你或許可以留下,你還可以去告對方,告訴對方對你隱瞞了重大事實,這樣的話對方本來就是理虧了呀。
16樓:渴侯雨凝
男方隱瞞婚姻,欺騙女孩的感情。期間你付給女孩的錢,我覺得就沒必要返還了,第一,你是欺騙了人家的感情,人生有幾個青春?這都是人家應得的。
17樓:如此人生
這要看這個錢的數額是不是很大,如果錢的數額很大,女方肯定是要還的。超過1萬以上的錢,是需要還的!
18樓:童話王子
你必須要明白感情本來就不是付出就一定有回報的
你付出,只是增加你得到對方喜歡的機率,卻並不是一定的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9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0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2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25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6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7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8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9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你好,婚前隱瞞病史,屬於欺騙婚姻嗎
不算騙婚,只是屬於道德問題。但是這會傷害夫妻間的信任,影響感情。騙婚是指以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 彩禮之類的 婚前病史該不該告知伴侶 婚前隱瞞病史屬於騙婚嗎 婚前隱瞞病情可以離婚嗎 可以。目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正在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其中一項指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結婚登...
被人欺騙感情,應不應該報復,被女孩欺騙了感情,該不該報復?
愛情裡沒有誰對誰錯。本人不贊成報復。你為他付出一切。他不好好珍惜,那是他的錯。你不因該報復他,那樣會顯的自己小心眼。反之,你要把自己變得更完美,以後他遇見了,會讓他知道,他當初的選擇是錯的,讓他後悔。讓他內疚,這就是一種無形的 報復 呵呵 希望能幫到你!最後說下,雖然被欺騙很不爽,但首先要讓自己冷靜...
婚姻法離婚如果婚前男方隱瞞他曾和前女友生了小孩,婚後才告訴給女方,此時女方提出離婚
婚姻法對於判決離婚的標準在於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現在一方以另一方在婚前隱瞞有非婚生子女,法院不一定會因此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例。當然,如果能夠判決離婚的話,孩子的撫養權依據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一般5歲以下的孩子跟隨母親較多。當然,如果男方撫養能力明顯強於女方且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不單單考慮經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