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無業遊民女方提出起訴離婚,會判離

時間 2021-10-14 21:48:40

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男方好逸惡勞,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如果男方沒有什麼過錯,比如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惡習,起訴離婚,一審法院是很難判決離婚的,但是二審一般是會判決離婚。

男方起訴了,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3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離婚案件**當事人需要出庭。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形也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訴訟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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