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算累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犯罪以後的五年時間內,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才構成累犯,如果己經超過五年,就不屬於累犯了。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2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累犯!我國刑法關於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1、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或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行為主體實施前罪與後罪時,都必須已滿十八週歲。犯後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不得認定累犯;同樣,犯前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但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的,也不構成累犯。
(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4)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5年以內。
2、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二、特別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否則登陸法律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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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規定,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累犯應當是被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緩刑期滿的不屬於累犯。
4樓:樂觀的靚哥哥
緩刑考驗期滿,五年內又犯罪,是否屬於累犯,區別對待。如果前罪和後都是有期徒刑,且年齡在18週歲以上,故意犯罪的,是累犯;否則,不是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期滿,五年內有犯罪,是累犯嗎?
5樓:華律網
算累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犯罪以後的五年時間內,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才構成累犯,如果己經超過五年,就不屬於累犯了。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6樓:樂觀的靚哥哥
緩刑期滿,五年內又犯罪,是否是累犯,區別對待。如果上次被判的是有期徒刑,五年內又犯罪的,就是累犯;否則,不是累犯。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7樓:戚廣利
緩刑期滿,五年內再犯罪的屬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累犯的,前面你有犯罪的確定事實,再犯就要嚴懲。
緩刑期滿在犯罪屬於累犯嗎
9樓:華律網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的犯罪行為人。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因為緩刑期滿並不意味著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5年內再犯。
那麼緩刑究竟算累犯嗎?緩刑是有條件地暫緩執行原判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實質上是沒有被執行過刑罰,這樣就缺少構成累犯的必要條件。再者,宣告緩刑是由於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且悔罪態度較好,在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說明其接受了改造,故也不應認定其構成累犯。
因此緩刑期間涉嫌犯罪是不構成一般累犯的,但特別累犯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10樓:樂觀的靚哥哥
緩刑期滿,再犯,是否屬累犯,區別對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否則,不是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11樓:四哥有法說
(糾正:“緩刑期滿在犯罪屬於累犯”,其中的“在”,應為“再”。)
一、提問涉及情況,雖在司法界有些爭議,但按照目前司法實踐,前罪被判緩刑,緩刑考驗期滿後5年內再故意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理。
二、分析:
從現行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法條原意上來分析,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新罪均難以構成累犯。其主要理由為:把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數罪併罰、緩刑、減刑等刑罰的具體運用等同於刑罰的執行依據不足。
既然刑罰被緩期執行,則意味著刑罰沒有被執行。刑法也明確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因此,緩刑犯在緩刑期間接受考察,並不能說是在接受刑罰處罰,執行刑罰對緩刑犯來說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
緩刑考驗期滿不是原判刑罰執行完畢,而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答覆》中明示:“根據刑法規定,緩刑是在一定考驗期限內,暫緩執行原判刑法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實際上並沒有執行過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罰;加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犯罪情節較輕和有悔罪表現,因其不致再危害社會才適用緩刑。
所以,對被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可不作累犯對待。”此司法解釋雖然在新刑法之前頒佈,但其意思表示與現行刑法並不相牴觸。
綜上,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處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12樓:達州律師劉江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
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13樓:永夜
是的,緩刑就是讓它有一個好表現
14樓:吳欽霞律師
不屬於。緩刑 沒有執行刑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累犯是不適用緩刑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緩刑期滿,五年內有犯罪,是累犯嗎
華律網 算累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犯罪以後的五年時間內,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才構成累犯,如果己經超過五年,就不屬於累犯了。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1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2 特殊累犯 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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