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你想要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送達後,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並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准離婚。
2樓:愛喝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一般公民夫婦間一方沒有音訊另一方申請離婚的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從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與家庭斷絕通訊關係已滿兩年的,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可判決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准予離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堅持離婚的,建議現在收集失蹤的證據,然後半年後另行起訴,法院很可能會支援你
4樓:異界狂刀
說明他心裡根本就沒有你的存在感,這樣的沒必要留戀了
5樓:萬惡的盜賊
不喜歡你的男人何必留戀呢。多拿點錢趕緊找下一位mr.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學歷懸殊?都是什麼學歷呢?
7樓:專業幕牆施工員
這種男人沒必要死纏爛打,你還會遇到乙個更加珍惜你的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首先一審法院是沒有判決離婚所以現在你們的婚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現在老公消失了,我建議您可以通過他身邊的家人後者同事朋友了解一下近況,雙方再商量一下。如果現在您想離婚,並且聯絡不到他可以去公安局進行對老公的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其中宣告失蹤時間為2年,宣告死亡的一般期限為4年,經過2年或者4年後去法院申請離婚,法院會進行公告送達的,如果經過公告期他還是沒有出現,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雙方離婚。
學號:15081239
一方失蹤,另一方在失蹤期間去法院公告送達進行了離婚,離婚判決生效後,另一方回來了,不想離婚,怎麼辦
9樓:
如果一方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公安局沒有義務幫忙找人。
如果失蹤了二年以上,法院定會將宣告失蹤作為前置程式。
如果時間不到二年,在此期間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然後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夫妻起訴離婚時,一方失蹤法院會受理作出判決嗎?
10樓:儆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也就是說,不用宣告失蹤或死亡,一樣可以起訴離婚,一樣可以判決離婚。
11樓:實習律師鄭
律師觀點: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法庭調解是必經程式,因此一方失蹤後法院一般不會直接作出離婚或者不予離婚的判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會,如果一方失蹤或者是拒不到庭,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的,判決結果會用快遞或者別的方式告知另一方! 如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可以上訴於中級人民法院。
在程式上,可以寫一式兩份的上訴狀,交於原審法院,預交上訴費用,等通知、準備**即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夫妻起訴離婚,如果一方失蹤超過兩年以上,或者是拒不到庭,法院是會做出缺席判決的。
14樓:星語紛飛拉拉
如果確實無法聯絡,法院可能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如果他還不去,可能直接缺席判了,不過只解決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要等他回來以後另行解決。另外,如果能申請宣告失蹤的話,那麼再起訴離婚,是可以直接判決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送達,並作出缺席判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公告送達,到期後作出判決。
17樓:銀緣閣
會的,夫妻分居超過半年的可以提起訴訟,
熬夜答題不容易,謝謝請採納
18樓:匿名使用者
特殊情況下,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人的申請做出缺席判決,但要採用公告等方式讓對方知道。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失蹤還是可以起訴的,但具體怎樣判,還得看法院。
20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就像合同法裡有說如果一方失蹤了怎麼這麼樣的規定
21樓:估估俅俅
會的但是你要出證明具體判決好像得6個月以後
關於一方失蹤,一方想離婚的怎麼辦?
22樓:法邦網專家
你可以選擇先宣告其失蹤再起訴離婚,也可以直接起訴離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這裡的利害關係人,一般是指被宣告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與其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持載明你丈夫失蹤的事實、失蹤時間及請求宣告你丈夫失蹤的申請書,公安機關或者其它有關機關(你丈夫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出具其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向你丈夫失蹤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你丈夫失蹤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後,將登報或張貼公告。公告期滿後人民法院再做出你丈夫為失蹤人的判決。
然後,你就可持此判決書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在人民法院宣告你丈夫為失蹤人後,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這樣的話,一般法院是判決准予離婚的。
另外,你也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你丈夫是失蹤人,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也同樣可以辦理離婚。
考慮到宣告失蹤時間較長並受很多條件限制,如果你急於離婚的話,可以直接選擇後一種方法。
意見說得很詳細。我同意
1請問涉外婚姻的離婚是不是只有中院才有管轄權的?
基層法院可以審.
2如果女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能不能直接判處離婚?還是得先經過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之後才能判處離婚的?謝謝各位。
直接起訴離婚,按最高院司法解釋,此情況可以判離.
在國內的當事人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且在國外的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文書時,也可以公告送達。但與普通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離婚案件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個月,而普通離婚案件的公告送達的期間為60天。
此外,答辯期和上訴期等規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國外的,答辯期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案件的被告答辯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十五天。上訴期也不同:
在國外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而普通離婚中,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3樓:孔思果茉莉
起訴法院,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起訴書副本、原告提交的證據和**傳票,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內沒有出現,則法院可以缺席審判,然後向被告公告送達判決書,只是兩次公告的費用要由原告承擔
24樓:乘旋德布
可以查閱婚姻法。貌似有一種說法,法律上說,男女雙方不在一起生活n月時間的,可以申請離婚,基本是必判的。你可以在法庭上先起訴並且給另一方發傳單,如果限定時間內那一方沒有出現,就可以單方面離婚。
25樓:謇蕊郟冬梅
男女雙方分居兩年即可上訴離婚。法律必判離。請採納謝謝
26樓:於尋聖梅花
上法院起訴離婚,或起訴對方死亡
一方失蹤,另一方只起訴要求離婚,不宣告失蹤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案件的關鍵是對方失蹤了多長時間。如果始終了二年以上,法院定會將宣告失蹤作為前置程式。
如果時間不到二年,在此期間你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然後缺席判決。
這個就需要你自己把握了。
28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因此,這個是可以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之後缺席判決
29樓:雲相一夢
法院不會將宣告失蹤作為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式。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只要符合民訴法108條規定的即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08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案件直接使用《婚姻法》。《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針對你的情況,若是你在提起離婚訴訟前先走宣告失蹤程式,則法院受理你的離婚訴訟後,即可根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這一條判決離婚。
若是不走宣告失蹤程式,則需要以「對方下落不明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受理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得這一條「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即可判決離婚。
總之,按你所說的情況,是否能夠成功離婚,就看妻子一方是否已經下落不明滿兩年了。當然如果符合其他離婚條件,也是可以被判決離婚的。
另外你所說的《民訴法》151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這是針對上訴案件的,與第一審程式無關。
一審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件,被告一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如何處理?求法條依據
北京周軍律師 在一審法院不判決離婚的情況下,二審法院不能判決離婚有很多離婚案件,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提出上訴,上訴請求為 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離婚。這樣的上訴請求是不對的,是得不到二審法院支援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二審法院無權直接判決離婚。在司法實踐中,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
離婚案件一審已經審判下來了 法院准予離婚 15天內被告又上訴了 請問法院會維持原判嗎
如果一審判決准予離婚,原告上訴的,二審法院是否會維持原判,需要二審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來判決。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於民事上訴案件,二審法院的處理結果可能有四種 一 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 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裁定 二 原判決 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
老公出軌逼我離婚,把我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不離,剛剛聽一位朋友說月後他再告就一定判離了是這樣嗎
開玩笑,不可能,法院審理第二次就強制性離婚嗎?太簡單了,法院是調解你們.你不同意法院也一樣維護你.離婚哪有那麼簡單. 一審法院判不離,如果雙方都沒上訴的話,判決書生效6個月後,還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不是一定會判離婚的。如果仍判不離,則二次判決生效6個月後,仍可以第三次起訴離婚。按慣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