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打傷要付什麼刑事責任,別人打我我要是還手把人打傷了要付責任嗎?

時間 2021-10-15 00:33: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依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十一條 耳損傷(二)外傷性鼓膜穿孔;如果你說的是外傷性鼓膜穿孔,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四、目前你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受害人協商經濟賠償,以達到受害者不再追究。

2樓:四哥有法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達不到輕傷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不管對方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行政責任,都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要看傷害程度,傷害程度經過法醫鑑定確定,結果為「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輕傷以下的通過法院進行民事賠償,要收集傷害過程及傷害程度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找事先動手並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讓你朋友進行法醫學鑑定,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以上的,你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不理,可以向檢察機關提請立案監督,如果還不行就直接向法院起訴吧(公訴**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要賠償!

如果傷情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你們的**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等!

別人打我我要是還手把人打傷了要付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屬於正當防衛的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按實際情況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7樓:大佬燦

在法律方面,先出手的都是犯罪。

他們先動手打了你,你再還手的話,是出於自衛,不用受到嚴重的懲罰。

8樓:你是哇哈哈

如果他們帶著凶器,那麼打傷他們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你帶著凶器,而且造**員**,那麼你就是犯故意傷害,他們先打的你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判定被害方的責任,雙方都沒有帶凶器而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就是批評教育、罰款或者治安拘留。望採納!!

把人打傷要付什麼刑事責任?

9樓:來自大遊山刻苦的香菇

一、依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十一條 耳損傷(二)外傷性鼓膜穿孔;如果你說的是外傷性鼓膜穿孔,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四、目前你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受害人協商經濟賠償,以達到受害者不再追究。

10樓:w伶辛

叫人對他人進行毆打構成犯罪的,屬於共同犯罪,叫人者是屬於該案件的組織者領導者,承擔該犯罪行為的全部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被打後還手打人,把對方頭打破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1、「把對方頭打破了,要承擔刑

事責任嗎?」:

(1)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看傷情鑑定的結果,如果經鑑定是輕傷及以上,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當然,如果對方先「動手打人」、你朋友確實是屬於自衛、但如果屬於防衛過當:你朋友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從輕或減輕、免除處罰。

2、「現在對方報案一定要讓同學拘留」:

(1)「拘留」並不等於「刑事責任」。

(2)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如果你同學將對方打成了輕傷及以上,可能是刑事拘留,但刑事拘留後是否就會被判刑、是否就會負刑事責任還不一定:如果是輕傷、能積極賠償的,雖然會被刑事拘留,但一般不會負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就是判刑)。

如果僅是打成輕微傷: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最長15天,而且不算是「刑事責任」、也不會進入個人檔案。

3、「對方就是抓著不放,非要走法律途徑」:讓你同學的家長找乙個當地的法醫看看ct**,看是否會構成輕傷,如果不構成輕傷:就讓他們去走法律途徑,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但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不構成輕傷時也不必怕他們。

4、「這事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怎麼回事」:是算正當防衛、還是算打架互毆,還要看具體情況和證據,你並沒有說清對方「打人」的程度和情況,無法判斷。

建議現在最主要的是先看看是否構成輕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

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拘留的解釋是: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你同學這個問題公安機關也就叫過去訊問下,做下訊問筆錄.這事錢你同學出了,那麼民事方面看對方還有什麼要求沒.

刑事方面你同學被拘留的可能性不大,這個也得看具體的犯罪強度和對社會對被傷害人的嚴重性了.這個要看對方是否拿出法醫鑑定的傷殘等級證明書.(這個證據對你同學很不利的).

破財免災吧.畢竟雙方都有過錯.安心,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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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點錢就ok了~其他沒事的~~~

13樓:岡島明子

屬於防衛過當,根據情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14樓:政法大學塗海濤

不會有什麼問題,支付人家醫藥費把傷看好了就行了,應當屬於防衛,只不過是防衛過當罷了,社會危害後果不大,可能不會構成輕傷,到公安機關進行協商處理

15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未成年人打架,傷也不重,積極爭取和解就是了,公安機關也頂多進行調解,不可能拘留的 放心吧

16樓:阿拉神經病

是正當防衛,如果對方非要那樣做,建議你同學先去告他打人,那就好辦了

打傷人,要付什麼責任,打傷人,要付什麼責任?

善華採 這已經是變相的敲詐了,最好去當地公安局或法院處理吧,這根本不是正當防衛,聚眾鬥毆還差不多.1 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2 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藉口加害於對方。3 防衛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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