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存的錢,錢不是夫妻共同的,可是沒有說明不是共同的,現在離婚,一方堅持說那是共同存款,他手上還有

時間 2021-10-15 03:52:25

1樓:中原小象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均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顯然,只要是婚後掙得、存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工資、經商所得都算,不存在你自己或他自己的錢,更重要的時,婚後無法查清的,也被明確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你不甘心,建議諮詢一下專業律師,看有沒有別的辦法,不過對此並不是太看好。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共同產才產,法院會分。

我想問一下:一,結婚後,我的父母贈與(沒有書面的東西)我的錢算是共同財產嗎?如果離婚,對方追究起來

3樓:匿名使用者

1 按照《婚姻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贈與當然是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在贈與時有附帶條件(可以趕快補乙個)例如:僅僅用於你的疾病**、你的個人保健、離婚時對方不得參與分配,法院可以酌情考慮不一定平分。

2 家庭冷暴力取證十分困難,一般只有雙方承認;證人旁證;家庭生活錄影。

3 只要能夠確定他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過失方,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及精神賠償;

4 房產、剩餘貸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共同分擔。要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50%房子折價。

5 軍人的轉業費如果是婚後得到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得到的是個人財產。僅僅由取得時間有關,與怎樣使用無關。

4樓:全雪蓮全全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那個是屬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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