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解除後的法律後果是,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時解除。
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係,但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三種型別的法律關係:一是名份型。
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扶助的義務。二是形成撫養關係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的規定,這種型別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14條的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除,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係,也是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故和收養關係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係一樣,同為法律擬製血親關係。法律擬製血親關係即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成立,也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解除,故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也可以解除。收養法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的兩個必備條件,這個解除條件也應當是解除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條件。
但因收養法只是調整收養關係的法律規範,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由其調整,故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解除的條件的情況下,可參照收養法的規定精神來處理這類糾紛。
2樓:律師姜歡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形成撫養關係,只有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子女或形成了扶養關係即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才適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2,首先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擬製血親?沒有形成,就不存在什麼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也不形式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更不產生相互間的繼承遺產的關係.
3.若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那麼繼父母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第10條規定,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有繼承權,且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反之,沒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也就不存在解除關係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互不負法律權利義務,只是平常人而已。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是否可以解除?
5樓:華律網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
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解除。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准予解除。但解除關係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怎樣解除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可否解除
6樓:華律網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
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解除。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准予解除。但解除關係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7樓:匿名使用者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離婚方可解除
8樓:hi單律師
最高院曾經出過一個批覆,認為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但這個檔案在2023年被廢止了。我認為在沒有新的相反的規定出臺前,這個批覆仍然具有參考意義。
祝你好運!
繼父母子女關係如何解除?
9樓:華律網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
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解除。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准予解除。但解除關係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10樓:北京周軍律師
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北京好律師網離婚專業律師專業意見: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不能自然解除。
以上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否解除問題的批覆》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們的戶口是不是在一起,在一起的話去相關部門解除
12樓:瑞雪落花
十八歲法律上十八歲自動解除
繼父母子女關係如何解除,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怎樣解除
華律網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係,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係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係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離婚後,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是不是在離婚時自動解除
北京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屬於姻親關係。姻親關係,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實而與繼父母形成的關係。姻親關係可以因生父母的離婚而解除與繼父母形成的關係。所以,離婚後,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情況下,或繼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時沒有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受繼父母長期的撫養 教育,繼父母可以解除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
怎樣取消繼父女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怎樣解除
如果是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與繼女,按以下規定辦理,不清楚您解除的真實意圖,但是財產方面,已有法律強制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7條規定 繼父 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怎樣解除 那麼,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能否解除?怎樣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