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家庭,婚後購置了房,繼父有親生子女,她也繼承權嗎

時間 2021-10-15 23:10:31

1樓:厚正初

有呀,她是你繼父的親生女兒,對他的遺產有絕對的繼承權。而這房子有你繼父的一半呢。

樓上的說錯了。即使她的繼父和她之間有實質撫養,但因為她和你的繼父之間血緣關係的存在,她也仍有繼承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媽媽沒有結婚她就有權繼承他爸爸的那一份,跟你擁有同等的繼承權,她媽媽還有一份繼承權,那媽媽的那份他們沒有繼承權,就是她能拿你繼父那份才長的三分之一,即這套房子一半的三分之一。如果她媽媽結婚了,而她與她的繼父沒有發生實質的撫養關係,那麼她還是擁有繼承權的,如果她媽媽結婚後她與她的繼父發生了實質的撫養教育關係,那麼她就沒有繼承權了。具體的你可以去翻繼承法

3樓:五原美林

首先這個問題建議您多方諮詢,最好是律師。

第二:以我從事房地產經驗看:目前房屋為父母共同財產。你與繼父親的子女均為合法繼承人。

**《婚姻法》: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處理父母子女間的繼承權問題時,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尊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自然血親關係,不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繼承權。親生父母之間婚姻的離異和變化,不影響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繼承權。即使父母離婚時,離婚父母與其親生子女間仍享有繼承權。

收養關係成立後,養子女取得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不能繼承其父母的財產。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間的繼承權即行消除,與生父母間的繼承權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協商確定不恢復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除外。

繼子女與繼父母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相互有繼承權。繼子女在繼承其父母財產的同時,仍然有權繼承自己生父母的財產。繼子女與繼父母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在繼承上地位相同;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親生父母處於相同的法律地位。

有贍養能力的子女未盡贍養義務,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喪失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不嚴重,雖不喪失繼承權,但在分配父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

重組家庭子女財產繼承

4樓:張茜律師

1、你父母還健在不涉抄及繼承的問題,如果父母去世,你與你哥哥的繼承權是一樣的,平均分配父母的共有財產。2、你母親可以自由處置屬於她自己的個人財產部分,你父母結婚前的房屋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婚後購買的屬於兩人共有財產,你母親有一半的份額,她可以自由處置。3、母親不能將共有的房屋全部給你哥,有一半的產權是由你父親來處置4、你父親婚前的房產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父親有權利自由處置,這個取決於你父親的想法。

5樓:飛機

你好!1、根bai據你所說du的情況分析,你繼zhi父和你母親在婚

dao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回的佔地補償中所得答到的房子和補償款仍然屬於各自的個人的財產;

2、不知你現在多大?若沒有與你繼父形成繼子女關係或你也成年,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即若繼父先與你母親去世,則其個人財產由你繼父的父母、你母親和你繼父的兒子繼承;若你母親先於你繼父去世,則其個人財產由你外公外婆、你繼父和你繼承。

補充:1、你父母各自的個人財產不論他們兩人共同居住多久都不是其夫妻共同財產。

2、你已是成年人,與你繼父之間不存在繼父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因此,如果我母親先去世了,除你母親對其個人財產立有遺囑外,你母親的個人財產由你繼父和你來繼承。

3、你繼父的兒子對你母親的個人財產是沒有繼承權的。

4、當然,若你繼父在你母親去世後又去世的,那麼你繼父繼承的你母親的財產及其個人財產由你繼父的兒子繼承。也就是說你繼父的兒子間接繼承了你母親的財產。

5、若不想讓你繼父的兒子今後得到你母親的財產,最好讓你母親對其個人財產立個遺囑,全部由你來繼承。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6樓:任聰芬律師

你好!一、母親通過遺囑的方式只能處分她的個人合法財產,即你父母共同購買的一套房產中的一半。你父親婚前的房產,如你父親未立有遺囑,應由你、母親、哥哥共同繼承。

重組家庭的財產繼承有哪些好的方式?

7樓:手機使用者

登記結婚夫妻間可以互相繼承,再婚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父母與子女不發生直接繼承。房屋產權有約定的從約定,否則歸三方均分。視為這三個人的共同財產,沒有約定份額,三人均分。

並且寫上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8樓:手機使用者

重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人是誰,首先析產確權,就是確定這些財產那些屬於共有,那些屬於一方所有。確權完畢,屬於再婚夫妻倆各自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倆婚後財產的一半,有各自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

9樓:回憶

你父母各自復

的個人制財產不論他們兩人共同居住多久都不是其夫妻共同財產。你已是成年人,與你繼父之間不存在繼父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因此,如果我母親先去世了,除你母親對其個人財產立有遺囑外,你母親的個人財產由你繼父和你來繼承。

10樓:沉夜孤星

你繼父的bai

兒子對你母親的個du人財產是沒有繼承權zhi的。dao當然,若你繼父專在你母親去世後又去世的屬,那麼你繼父繼承的你母親的財產及其個人財產由你繼父的兒子繼承。也就是說你繼父的兒子間接繼承了你母親的財產。

若不想讓你繼父的兒子今後得到你母親的財產,最好讓你母親對其個人財產立個遺囑,全部由你來繼承。

11樓:5065滅韓頗附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2樓:寶寶15167系俚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13樓:回憶

我覺得對於重組家庭來說,按照法律來繼承財產是一些好的方式,我感覺最好的基層財產的方式就是按法律來,因為法律已經規定好了,一切儘儘管沒人管也會有,比較好的方式來繼承財產的,法律優先,法律就是一切

14樓:求註冊

我感覺重組家庭的財產繼承的好方式就是就是不要管自己的財產,讓國家規定按法律規定來繼承自己的財產,如果是自己親孩子就繼承的多一點,如果感覺自己不太親的話,那就繼承少一點就完事了,不要想那麼多

重組家庭的子女對繼父繼母有贍養義務嗎

15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繼父與繼母從小將繼子女帶大,形成了撫養關係,該繼子女就對繼父或繼母有贍養義務。如果子女**後父母再婚,繼父或繼母死亡後,他們的婚姻自動解除,同時也解除了贍養義務。

我的家庭是重組家庭,出現了下面這種問題,該怎麼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兄弟縱使不太自立,但你父親可以選擇給或者不給,這是你父親的自由。

不要再糾纏金錢了,只會讓自己的心理越來越不平衡。自己多掙錢比什麼都實在。

你兄弟縱使再不濟,是你父親的親生兒子,你作為一個繼子對金錢敏感,甚至憤憤不平,如果表現得太明顯,你的繼父不出意外日後肯定會防著你,小心做人。

17樓:小蓉子

他結婚了,還向家裡要錢,只能說是他在法律上沒有向父母要錢的這個權利。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是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28歲了,成年都10年了,還向家裡要錢,你繼父沒有給的義務,但是至於他給不給,那是他自願的問題了。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就不給。

法律沒有規定他要給的義務。

這個不涉及違法的問題

婚姻法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贍養的義務。如果你父親生活困難,可以以他的名義向他兒子要贍養費。但是我估計你那個哥哥估計也沒錢給,自己別煩父母就行了,還要他贍養,你覺可能嗎?

最後,你繼父和你媽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對此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8樓:紐西蘭島之灰

雖然不違法,但你大哥哥生活能自理,訥就不應該向家裡要錢.

看情況吧,必要時可以

19樓:360踩企鵝

建議找專門的律師諮詢一下贍養費的問題,他是有贍養你繼父的義務,但是如果他進行贍養你繼父你就不能要贍養費。他要錢你繼父可以不給他。

重組家庭的父母離婚後,非親生子女有撫養繼父的義務麼?

20樓:

給你一些觀點,

基於血緣的原因,父母子女關係不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的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與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間仍存在權利義務關係,生父母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而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也形成了父母子女關係。因此,繼子女和與其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生父母間是雙重的權利義務關係。

那麼,離婚時,對於繼父(母)有條件且要求撫養繼子女的情況,就不能簡單地認定生父母有當然的撫養權,需要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及子女的意願來確定撫養權的問題。

1)“血緣關係第一原則”,親生的父母子女關係,是自然的血親關係,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不可替代,不因任何人為和天然的因素而改變。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2)根據“子女利益”原則來確定撫養權。

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由於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關係,那麼,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相義務,與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繼父(母)與生母(父)間因離婚而使婚姻關係歸於消滅後,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已經形成的撫養關係並不完全消滅。那麼,在離婚時,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也應有權來撫養繼子女。

那麼,在生父母與繼父(母)均要求撫養子女的情況下,解決撫養權的問題就要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以最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標準來選擇直接撫養方,即“子女利益”原則。比較各國立法,我們可以發現,一般而言,法院決定子女之直接撫養方時,以“子女利益”為根本指導原理,但“子女利益”非常抽象,如何判斷在何種情況才符合子女之利益,極為困難。正如臺灣學者林秀雄所說,所謂子女之利益,不應只顧目前,尚須考慮未來之利益。

而美國關於子女直接撫養方之決定基準,大約有七:1、子女的福利——此為法院最先考慮之點。2、子女的意向——應考慮已達到有判斷能力年齡的子女的希望。

3、子女之年齡、健康及性別——子女年幼、不健康或為女孩時,以母親作為直接撫養人比較合適。4、將來之家庭環境,交友關係及子女之各種機會。 5、父母之品性、適當性——直接撫養方應是最適當的父母一方,以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

決定適當與否時,法院應考慮父母之性格、健康、氣質、能力等。6、父母之經濟情況。 7、父母之要求及個人的希望。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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