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您好,關於您所說領取結婚證一年後離婚了,需不需要退還彩禮的問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就您目前所說的情況,如果,你們在一起同居生活了,那麼對於該款項,一般是不需要退還的。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數額不斷提高,所以返還彩禮也成為了熱門話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也就是說有且只有這三種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您和男方領證雖然領證滿一年,但如果只共同生活了幾天或者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那麼法院也是支援返還彩禮的。如果您結婚後一直和男方共同居住生活,因感情不和,與男方離婚,即使男方給了10萬彩禮,一分錢都是不需要返還的。
司法實踐中,即使法院支援返還彩禮,也不代表男方給付了10萬彩禮要返還10萬。返還彩禮還需要根據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彩禮的給付方式等綜合進行認定。比如說男方支付了10萬彩禮,10萬的彩禮已經用於夫妻日常開銷,旅遊、照顧家庭,完全開銷掉了。
那麼,男方即使起訴要求返還彩禮,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最後安嘉律師提示,如果男女雙方已舉辦了婚姻儀式並且同居生活,但是男方拒絕登記結婚,導致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那麼彩禮,女方是可不予返還的。
2樓:璩駿祥
我認為彩禮是要退的,如果他提出來離婚你可以和他談青春損失補償,和彩禮是兩回事。
3樓:霍福德與
只要你不是騙婚就不需要退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退不退彩禮就是協商著來,也沒有必須要退的說法。
4樓:易書科技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對於您所述情況,彩禮是不用返還的。
5樓:柳暗花明
如果是他一定要離婚,又沒有你出軌證據,應該不退的,但是如果他家庭困難,道義上給他一點也可以
6樓:
領證一年以後離婚,你是女方,需要退彩禮嗎?不管什麼事情都要平心而論,你倆結婚四個多月在一起,因為工作各奔東西,藍方懷疑你出軌呀,你是否真的出軌了?但男方沒有證據,再趕上南方的父親得病住了醫院,姐,你倆孩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因為人道主義,你應該去看看他父親,卓少花點錢免災,進價出價不容易啊,能挽回好自己的婚姻就是乙個幸福的生活,實在吧,回不了也就那麼地了,你要做到不讓人留下話柄去看看她父親拿多少錢是你的意願,人生在世不容易啊,好好把握機會吧
7樓:畫情
你沒有出軌男方也沒有執意要你退還彩禮你不用退,和我來不合則去吧,好合好散挺好的。
8樓:
彩禮要不是特別多,不用退的。
9樓:
要看你們雙方是什麼原因離婚
結婚一年多想離婚,我們是先領證後結婚了。現在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嗎?我是女方,我提出來的。
10樓:鄭州丁國慶律師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故,對於您所述情況,彩禮是不用返還的。
11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問題啊 那要看你的個人人品和素質了!這個是因人而異得。沒有必須要怎樣做
12樓:伏澤洋
離婚不用退,。你們可以協商
13樓:悉承教
不用了吧,都生活了一年了還退啥呀?
14樓:匿名使用者
就看心裡過意的去不去了
請問領了結婚證一年之後又準備離婚,彩禮是得全額退回嗎?
15樓:南寧週贏律師
男方起訴離婚並要求返回彩禮沒有法律依據,女方可以不同意離婚,即使離婚也可以分割共同財產並且無需返還彩禮。
16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小姑娘結婚了再離婚就難嫁了.
好歹要給人家點損失補償吧? 男方家裡太過分了!
不過既然房子拿到了,算共同財產了.能分一半房子的錢...
17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決,不管如何兩人已領證,要給女方乙個交待。
18樓:樊鴻新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請律師幫助你們。
結婚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女方要退彩禮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判例,彩禮返還的實效是2年。
如果陪男方生活半年,就榨乾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這顯然是不當得利,說大了,是違法,屬於騙婚行為。說小了,是缺德,連續嫁幾次,比妓女賺的還快。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要是大方些 退了又何妨? 這要看男方的態度 你主動退 證明你不是愛財之人 他要是收下了 證明他沒有真心和你過下去 這也許是個讓你做決定的好辦法 不信你試試!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退。出於道德的話,想不想退就是你們的事了,如果他們強行要,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女方退彩禮嗎
22樓:愛喝粥
你好,關於是否應當退還彩禮,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因此,如果男方女方已經辦理登記結婚,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主張,即(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綜上,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應當由男方承擔舉證責任。
沒有結婚證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結婚一年了,
23樓:華律網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都結婚一年了還不保證也沒孩子,你還要啥彩禮。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你們就不算正式夫妻。法律不承認、就算鬧上法庭,你也不會贏。而且你還要承擔訴訟費用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 因為你沒證據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小孩了男方不讓你看小孩怎麼辦?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28樓:張孫瑤水瓶
如果雙方結婚後只維持了一周就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29樓:木木木子丶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地方,風俗也不一樣。在我老家,只要男女雙方結婚了,彩禮就屬於女方的父母,就算是離婚也不能退回。
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不可以退彩禮的,如果要求退還彩禮會被人說三道四,不合理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半了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了,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的。
34樓:京朝大尉
彩禮的事情你是幾乎要不回來了。
彩禮風俗從商周時期就有,幾千年了。
35樓:世紀方舟
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很難返還。
3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能把 結婚了,彩禮錢是你們自願給對方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你若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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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研究 1 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2 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3 另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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