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案件已經立案,是沒有追訴期的。如果你涉嫌的犯罪的最高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沒有發現5年以後不受追訴。
2樓:lianh東興
當然不是!
案件是有追訴時效的,具體的就要看看你的是什麼案件了。
若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含5年),追訴期限是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含10年),追訴期限是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期限是20年。
有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1)被司法機關受理了的案件。
(2)行為人逃避偵查或審判。
不受追訴限制的情況: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訴,但司法機關應當立案受理而不予立案受理的。
當然還要看是一般罪犯還是連續犯或繼續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具體的案情,因為案情不同,訴訟時效就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追述期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殺了一個人以後過幾年沒抓到就沒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追溯時效是指在司法案件發生後,相關權利人對自己權益主張的一個時間限定。這個時效的時常,民法、刑法規定各不相同,而且,各章各條規定的也不盡相同。
比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起的60日(或六個月,記不清楚)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視為放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一旦接到報案,並有相關的證據,就可以確定犯罪嫌疑人,剩下的事抓捕過程,這就涉及不到法律追溯期的問題。
殺人犯: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免罪,也不適用追溯期問題。但是法律有規定,公民失蹤20年後,即被宣告死亡。
也就是說,殺人犯潛逃20年後,即被確認為死亡,之後他可以以另外的身份生活,前提是沒有人認識他,也沒有人再追究。
一般犯罪:比如應該判1年,逃了3年,抓回來可能宣判後要麼緩刑,要們免罰。
所以,也就是說,法律追溯期的實行是指權利人不主張權利,或者案件不被知道的前提下才有的。
我沒有時間翻書,所以答的不一定準確,見諒。
5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追述期就沒事了,放心吧,咱們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都有法可依,當然前提是你要有錢。
6樓:匿名使用者
標準答案:
你好,你說的追溯期就是所說的刑法上的時效問題。一般來說,主要用於民法,但是刑法也對此作出相應規定。如果一般的刑事案件,根據案件應判處的刑罰期限,確定追溯期限。
罪刑越重,追溯期越長。
注意!重大刑事案件超過20年,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即不再追究,但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或已提起訴訟,即使逃脫後經歷幾十年也要追究,不受時效限制。另外,對於特別重大刑事案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准,可不受20年最長時效限制。
7樓:匿名使用者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8樓:腦部侵食
一個人殺人沒抓到20年之後沒事。
9樓:☆心傷♂芳華
法盲啊~~ 殺人過100年照樣抓你把!
追溯期限是指己經犯罪了,但人沒抓到,也不知是誰犯罪,過了一定�
10樓:童律師
如果是犯了罪,沒有人被公安機關立案或是進入司法程式,那麼過了一定的期間,一般情況下法律就不可以再追溯了。但是法律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不受追溯時效限制。
11樓:
你好,刑事案件中,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即使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也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被人打成輕傷但是人跑了 我這個案子快一年了警察沒有抓到人 警察還會捉那個犯罪的人嗎?
12樓:南海珊瑚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
此案符合刑法第八十八條,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公安機關會通緝或網上追逃。
13樓:雲南九頭鳥
構成輕傷屬於公訴案件,應該是網上逃犯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要求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嫌疑人逃跑的,進行上網追逃。
15樓:
我被人打成輕傷打者跑了警察找不到人就這樣不處理了嗎
16樓:守望_暗
一般這種小案子 不會花那麼多精力去的
17樓:招平寧
嘴上說會,
實際上,不一定會。
你自己注意一下,發現了就告訴警察。
18樓:隨便吧
基本上是不用去想這個案子了。
打完人就跑,只要不被警察抓到現行,是不是就沒事?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內傷害罪,要依法容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且不受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釋出。
20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輕傷或以上 對方報警就有事
法律規定的三年以下可以判緩刑,還是判決在三年以下的可以緩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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