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看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能夠獲得取保候審批准的,僅僅是滿足了法律中對取保的條件要求,此時不能認定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只有經過了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後,才能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知道其最後是否需要坐牢。
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要麼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要麼是變更強制措施。同時,要是被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話,是會全額退還保證金,否則的話就會給予扣除。但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的並不代表日後是否坐牢,具體還需要看被取保候審人是否構成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要看取保的原因,如果不是身體上的原因,而是案件上的原因取保候審的,現實中判刑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3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以後還要法院審判,如果判實刑就坐牢的。
請問一個人關在看守所超過37天,批准逮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4樓:安昌譚慕
這應是屬於自衛,沒有大事,你應該直接到那裡去問問,看咋辦才能取保候審。符不符合政策也是事在人為。
5樓:
可以的,但是更難了,還有什麼關於看守所的問題可以去坐牢88網諮詢
關在看守所辦了取保候審,為什麼37天了還沒有放人
6樓:樂觀的靚哥哥
關在看守所辦了取保候審,37天了還沒有放人,應該是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7樓:等愛的家園
就是沒同意唄,或者今天下午放。
關在看守所辦了取保候審,為什麼37天了還沒有放人
樂觀的靚哥哥 關在看守所辦了取保候審,37天了還沒有放人,應該是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
在看守所住37天後取保候審,到現在已經兩天了,昨天派出所來我家通知讓我去,說去報並不是沒事,我該怎麼辦
頂風 背公尺 取保是好事,說明檢察院沒有證據逮捕你,叫你去,你配合就是了,不然扣你乙個棄保潛逃的罪名就可以直接關進去了 國家有規定,檢察院不逮捕,看守所就不能繼續關,你現在都沒有被逮捕,啥都不要怕,配合就好,做無罪口供就好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完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
取保候審還會不會在進去看守所,取保候審期間會不會在送到看守所?
知道法也團隊 一般會的。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 不需要坐牢。被取保候審後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機率非常大,公安機關採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