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問題而自殺後那麼另一方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時間 2021-10-22 23:50:09

1樓:鍵盤的灰

行為人致人自殺。既由於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於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

(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果作為乙個嚴重情節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公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乙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

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都有選擇戀愛結婚的權利,另一方是不會負擔什麼刑事責任的,但是會受到社會的譴責。

3樓:匿名使用者

大多數應該負責,因為因感情自殺是2個人在一起而造成的,比如鬧矛盾,或者第三者,都有可能,不過那得看什麼情況了,你說具體點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

只要不是你預謀或者貪圖對方什麼

就不回``

如果戀愛過程中有一方因為感情自殺,另外一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5樓:淮安浙江人

為情而自殺的,原則上,這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與戀人無關,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在特殊情形下,戀人負有因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時,如果應當阻止而不阻止,或能呼救而不為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一對戀人在同居的房屋裡,因瑣事爭吵廝打。女方說日子沒法過了,要喝農藥自殺。男方聽後未加勸阻,還把裝有農藥的瓶子扔在女方面前,獨自離開。

等男方回來,喝農藥的女方已經昏迷不醒,男方忙把女方送往醫院,最終搶救無效當晚身亡。隨後男方自首,此時,應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男方刑事責任。

1、法律明文規定的積極作為義務

是指由法律規定並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例如,消防工作人員到了現場,故意不救火的。

2、職業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有在具有職業或者業務身份的情況下,才具有相關的作為義務。也就是說,警察下班後,等同於一般的公民,其警察義務自然免除。

3、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比如,旅行團對迷路在深山中的旅客,不管不問,最終導致該旅客死亡的。

4、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即本案所述的情況,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

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如果戀愛過程中有一方因為感情自殺,另外一方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比如對於一方的自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過錯等。

7樓:牛仔情人

如果你在現場你需要積極阻止,如果你沒在現場,你也沒促使他自殺是沒責任的,建議你還是要做做工作,必要時向**反映求得幫助,也可通過其家屬做工作!但一般有前兆了你還是要通知對方的家人畢竟是一條生命雖然不能在一起了,但也不要造成某一方要失去生命

8樓:法律人

不需要的。她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自己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在具體情況下,產生救助義務,那麼你需要救助她。建議聯絡其親屬。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逼迫的話是不用的

10樓:百度使用者

如果你沒對那方做什麼有損人身安全的事是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的

夫妻雙方吵架一方自殺的另一方有法律責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一方自殺的時候另一方在場,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否則一般來說另一方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對方父母起訴主張侵權損害賠償,那麼民事責任還是要承擔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內心的譴責永世不息。法律的責任應該是沒有的

13樓:潘增飛

有,見死不救要追究責任

因為感情導致另一方自殺,我有罪嗎

14樓:超正義之劍

在法律上只要你沒有讓對方去死,沒有逼迫對方,你對對方語言或是行為不是直接致死原因。你就沒責任。

但是,在情理上,你不覺得心裡虧欠了對方嗎?人家父母養大乙個孩子不容易啊,就這麼沒了,他父母將來依靠誰?

15樓:思念倩兒已成災

祝你每天晚上噩夢不斷,披著人皮的畜牲?

16樓:千千之北

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你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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