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皇家班靜心
前幾天,閨蜜小林怒氣衝衝的跟我訴苦:說她要離婚,問其原因,原來是因為她想掌握家中的財政大權。想讓老公每月上繳工資,但是被拒絕了。
他們倆結婚不到兩年,家裡沒有孩子。兩人都有工作,小林的工資3000左右,夠她自己的零花錢,而她老公的工資相對多一些,在一萬左右。
以我瞭解的閨蜜,屬於消費衝動型的,吃頓飯要去高檔餐廳,身上的大衣是她半月的工資。她每月的工資根本不夠她自己花的,另外還要她老公補貼。
我想,他的老公不上繳工資肯定是有理由的,如果家中的財政大權落到閨蜜手中,那他們兩個人一月下來可能沒有任何的存款。而閨蜜的老公,屬於比較理智型的,可能他們家確實他比較適合管錢。
一次節目中,汪涵問霍思燕和杜江:“你們家誰管錢?”
霍思燕說:
杜江沒有錢,他的錢都在我的賬上,杜江從來不會再我面前說,我的錢你花。因為他知道“我的錢”這三個字就是錯的。
杜江愛霍思燕,所有人都知道,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霍思燕也曾提到過“家裡所有的開支都是她理財理來的”
可見,霍思燕正是家裡適合管錢的那個人。其實,想要婚姻健康長久,婚前最好對家庭財產如何管理打成共識。
曾在知乎上看到一位女士講了自己的婚姻故事,她說:自己婚後老公一直不讓她管錢,她是一位全職媽媽,自己在家帶孩子。每天都過著手心朝上的日子。
丈夫嫌她花費高,整天伸手要錢。其實她從來都不捨得給自己買件衣服,她給孩子買的東西也是選了又選,儘量選便宜的,可是,丈夫還是嫌棄她。
最讓她崩潰的是,老公嫌棄她花錢大手大腳的同時,竟然每月都接濟他的妹妹和父母。據她所知,她的公公婆婆其實都是有退休工資的,而且工資並不低。
她才明白,這個男人並不跟自己一條心,只不過是把她當做外人一樣的防著。最後,她選擇了離婚,自己工作。再也不在這種沒有信任的婚姻中掙扎了。
其實,婚後由誰管錢每個家庭都不一樣,關鍵是找到一個平衡點。一個願意管錢,一個願意交錢。管錢的放心,交錢的信任。
信任是婚姻的標配。是幸福美滿的基石。丈夫信任妻子,才會讓他管錢。
妻子管錢也會更加信任丈夫。夫妻之間,建立起牢固的信任。婚姻才會更加的舒服。
誰來管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兩個人齊心協力,心往一塊靠讓家裡過上更好的生活,這才是幸福婚姻最重要的意義。
2樓:佳音
這個不一定,不讓你管錢,不代表不給你錢花,只要家裡的大事小事大小開銷,他還管,那就沒問題,如果不讓你管錢,是一分錢都不給你花的情況下,那就得考慮離婚的問題了。
3樓:wy許叄世繁華
我認為不應該離婚,應該和你的老公好好的商量一下,兩個人誰把錢管得好,就應該由誰來管。
4樓:三尺筆鋒談文娛
我覺得你應該離婚,因為你的老公不信任你,這種做法就是他對你的防備,你跟他在一起不會幸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因為一件事就要急著離婚,我覺得任何事情都可以商量的,你應該和老公找合適時間暢所欲言的溝通,問清楚他不讓管錢的原因,如果他從事理財工作更適合將管理家裡的錢去理財,我覺得就可以選擇相信他讓他來管錢理財,如果他不讓你管錢的理由很牽強,你可以爭取說服他,讓他相信你給你一段時間去管錢理財,一段時間他看到你理財很有成效了自然就放心交給你管了。所以不要輕易說離婚。
6樓:精神大夥
不該,不讓管錢可以商量,沒有必要走到那一步,所以還是要考慮清楚的。
7樓:最愛彩虹糖
不需要,不讓管錢就不要管,那是一個辛苦差事,要看開些,不要太計較,快樂生活就好。
8樓:記得了什麼
如果物質維持婚禮,你嫁給他做什麼,嫁了就要承擔你的責任,而不是物質
婚後老公借的錢,要離婚了,我要一起還嗎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藉助法律程式,兩人共同承擔是必然的,但現在應該有婚後財產公證的說法
如果丈夫不給家用錢,還老管我要錢,我要不要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即可提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1樓:
不用離婚,不給他錢,告訴他,老爺們應該賺錢養家,哪有不賺錢還管媳婦要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教訓他就好,用不著離婚
13樓:名字和沒名字
你可以告訴他爸媽吧,讓老人家去說他,還有你以後絕對不能給他錢了,你一直給他錢會讓他沒上進心的,你可以和他說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以分手威脅他吧讓他改正去賺錢養家,不管做什麼賺錢,反正要賺錢就這樣咯
14樓:angle曦臻
只因這個而離婚,是不是太草率了?
丈夫不給我一分錢,我還得管孩子們的學費、生活費等,該離婚麼?
15樓:胖娜
應該離婚,老公掙錢本來就應該給老婆孩子花。他一分錢都不想拿出來那他還要老婆孩子幹嘛。
16樓:小皚學姐
這不是離婚能解決的事情,你們應該積極交流,讓他承擔起家庭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起訴他。不撫養孩子,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可以強制他履行職責。
18樓:麻薯
丈夫不給你錢不為家庭,拿錢去幹嘛,如果他對家庭沒有付出,還是應該尋求法律幫助。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養家的話,要他作甚吶?離了婚就算孩子還是你帶,你也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一份贍養費啊。
20樓:快樂大使
這不是離婚就能解決問題的。離婚傷害的還是孩子。養育孩子是兩個人共同的權利與義務,我覺得你目前應該做的是讓他履行他的權利與義務。和他協商調解,不行就採取法律措施。
21樓:老張一片藍天
今日不離,更待何時,這種不負責任的人要他何用,為了孩子為了自己還是早點做出選擇,走好自己的路
22樓:駱依依
不要家庭不管孩子的男人你還有什麼好考慮的,儘快離婚
23樓:改華月
可以協商,老公要是沒能力養活老婆孩子,那就可以離婚了,順便給孩子姓也改了,孩子我能養,錢我會掙,要老公有何用
24樓:
這種不負責任的人早該離了,不離就是縱容他,別抱希望了。
25樓:來自閩越王城美麗的鵝掌楸
這樣的男人有啥用,馬上跟他離婚去找出路。
26樓:敏
應該離婚,孩子又不是你一個人的孩子,他這麼沒有責任心,就沒必要在生活下去。
27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離,這種男人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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