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其次,關於受害人的錢款是否能夠追回,無法準確**,這要根據司法機關追贓情況,可以非法經營者是否有退贓能力等進行綜合分析。
2樓:大律師網
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公司非法運營,被公安調查了,錢能拿回來嗎
3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如果提問者所提到的錢財不屬於涉案物品,或者是抵扣罰款的應該予以退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檔案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檔案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檔案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裝置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製作查封決定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查封、扣押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本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有關法律文書。
查封、扣押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檔案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的財物、檔案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中註明。
依法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財物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影,並及時鑑定、估價。
第二百二十六條 對作為犯罪證據但不便提取的財物、檔案,經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可以交財物、檔案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並且開具登記儲存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財物、檔案持有人,另一份連同**或者錄影資料附卷備查。財物、檔案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移、變賣、毀損。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路服務單位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立即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路服務單位。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第二百二十九條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影、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查詢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後,無人領取的,應當將有關財產及其孳息隨案移送。
非法集資的錢能要回來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28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應予立案追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要不回來了,除非非法集資的頭目把所有的錢都叫出來,但這樣的情況真的是非常的少。
6樓:倒了杯水給我喝
得調查~ 然後清償公司所欠債務和被僱傭人員工資什麼的,之後照實際剩餘資金量返還給受害者。**的行動資金都由上面撥款,不會私自截留受害者的錢。但是好在非法集資還可能給退錢,要是傳銷就慘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話,可以先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索要,否則就向公安機關報案。
8樓:律佳
如果犯罪嫌疑人返贓,可以追回。
9樓:小夢
得看借錢人的錢還在不。
10樓:
判了非法集資,錢還能要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還沒聽說過誰的錢要回來的
非法經營菸草1000萬,問 非法經營菸草涉案金額已達一千萬,利潤四百萬,大概會判多少年?
一 定義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 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二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
非法經營食鹽有哪些規定,食鹽非法經營罪2017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在2002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已於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1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為保護公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對辦理...
怎樣認定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怎麼認定
一 定義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 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二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