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石材大百科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夫妻離婚時最需要處理的重要事項之一。在法院處理這類情況時,一般會按照這樣的原則去分割共同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在共同財產分割上同樣適應。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照顧子女是為了子女健康成長的需要,減輕因父母利益分割帶給子女的經濟困難和心理負擔。照顧女方利益則是為了體現實質公平,女方在現實生活中處於弱勢地位,這是由客觀環境和條件決定的,因此法院在判決時往往會考慮到這種情況。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離婚有時是由夫妻一方有過錯引起的,此時法院在判決時就要考慮到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比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遺棄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給他們財產,而對於過錯者,法律規定可以少分財產。
4、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法院在考慮處理共同財產分割時,會考慮到這些財產要物盡其用,對雙方離婚後盡快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處。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這一點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財產僅侷限於夫妻兩人之間,不能夠影響到其他人或國家社會的利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樓:佟淼虎琦
,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3、一方當事人為達到離婚目的,長期在外不歸已滿一年的,離婚時應視其有居住條件。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5、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應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4樓:love小菜菜乙個
你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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